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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在查考《以弗所书》5 章 18 节,关乎信徒行事与蒙召的恩相称的事;但我们稍微偏离了一会儿,因为有许多人提出有关喝酒的问题。在 18 节我们看到:“不要醉酒,酒能使人放荡,乃要被圣灵充满。”我们按上下文的语境查考了这节经文,但它涉及一个问题,也就是我们所知道的:我们不应醉酒。我们知道圣经禁止我们醉酒;这是罪,这是我们以往生活的一部分。彼得的话环绕在我们的耳边:你们往日随从外邦人行事,时候已经够了;然后他谈到放荡、醉酒、荒宴、群饮以及可恶的拜偶像的生活。我们知道这些都是以往生活的一部分,我们知道我们不得酒醉,我们也知道我们应当被圣灵充满。然而问题是:我们同意醉酒是罪,但喝酒呢?对于喝酒精饮料,基督徒的立场应当是什么?既然这是当前一个这么重要、这么需要讨论的问题,我们就偏离了经文本身而谈论这事。基督徒当喝酒吗?圣经对于基督徒与酒精饮料有什么教导呢?

你记得上回我们尝试与你分享一些原则;在讨论这课题中,我们必须用这些原则作为检验点。圣经没说你不可喝酒。我上回曾告诉你们,若有的话,我只须念出有关经文,然后大家就可以回家了。圣经没那么说。因此我们必须探讨其他的原则,以确定是否应该喝酒;若是,在什么情况下?若不是,又怎样…等等。基督徒应否喝酒精饮料?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。所以,若上帝的话对这问题有所谈论,那么各处该有许多的人在洗耳恭听。

我曾告诉你我们须要考虑 8 个原则或检验点以得着答案。我们上回谈了前两个,让我提醒你们它们是什么。

我们所问的第一个问题:两者相同吗?换言之,当今的酒与圣经时代所喝的酒一样吗?我们须要处理这问题,因为有些人,就是基督徒,必会说:既然在圣经时代、在旧约时代、在新约时代他们都喝酒,我们今天也应该可以喝酒。所以问题是,圣经时代饮酒,与我们当今饮酒是否相同呢?产品是否一样?酒是否一样?我们上回很详细地谈论过了,答案是“不”。圣经时代所饮用的酒,不同于我们今日所喝含有 9-11%酒精的酒。我曾告诉你们,那时有三种酒。

实际上,那时有 glukos,就是新酒,新鲜的酒,旧约的用词是 tirosh。它很似葡萄汁,会很快的发酵,所以能致醉,因此与水掺合,而最低的稀释比例是 3 分水对 1 分酒,从而把酒精含量减低到微不足道的分量,以致不能被称为酒精饮料。你必须持续不断地喝,直到你肚子膨胀了,才能喝醉。另一个字是 oinos,这字只是酒的笼统名称,是一种液体,而上回我们看到酒总是与水掺合的。在新约里,普通长时期储存在大缸里的酒,都是与水掺合的,比例高达 10-15 对 1,低至 3 对 1,以致它不呈现酒精含量,不会致醉。所以那时有新鲜的酒,是与水掺合的;也有发酵的酒,也是与水掺合的;此外,还有一种酒,它是一种烧开的浓浆糊。他们会取新酒,把它烧开使水完全蒸发,杀灭一切细菌,使它不能发酵,然后把它储藏在酒皮袋里。当他们要喝的时候,他们会把它挤出来,它就像浓蜂蜜浆一样,然后把它与水掺合。一位罗马历史学家说,掺合的比例多达 20比 1,因为那是一种浓厚的浓缩汁,喝的时候是未发酵的。

所以,圣经的酒是未发酵的酒,与水掺合的葡萄浆糊,或是与水掺合的液体。我们今天所知含有 9-11%酒精含量的东西,在旧约被归类于 shakar,新约则是 sikera;它可被译为烈酒。我们曾让你们看到,历史家、异教徒和圣经都把它视为野蛮人喝的酒。所以,我们今日的酒,就是含有 9-11%酒精含量的酒,圣经里的人普遍都不喝,更不用说其他含有 15-50%酒精的酒。因此两者是不同的,我们必须清楚说明;因为两者若不同,我们就不能把圣经时代的喝酒,作为我们今日喝酒的根据。

我们所问的第二个问题,或第二个检验点:不只是所喝的酒是否相同,而且喝酒是必要的吗?我们指出,对于旧约大多数的人而言,喝酒大致上是必要的,因为他们在水、牛奶或羊奶和酒之间的选择是有限的。他们或许调制了另一些饮料,但基本上就只有这些,因此一般上喝某种属于酒的饮料是必要的。正如我所说的,在日常生活中酒是被稀释的,除非你蓄意要喝醉,或因某种疾病需要镇痛,才喝浓酒。在圣经时代,他们的选择有限;今天我们没有这问题,所以我们会问:这是必要的吗?答案是“不”,我们没必要喝酒。因此今天喝酒成为一种偏好,成为一种需要。我听过有些人说:“我就是喜欢那滋味。”不错,这是一种爱好、或偏好、或需要,但却不是必要的。

或许在某种情况下,在某个时间点,喝酒是必要的;但是在我们的社会中,在世上大多数地方,喝酒是没有必要的。我敢说在我所到过的每个地方、每种语言、每种文化、每种气候,那里都有可口可乐。甚至在阿拉伯乡下,在金字塔当中,除了可乐以外,还有人卖汽水。你必须查看汽水里含有什么东西,但它仍是汽水。

所以对于今日而言,喝酒不是必要的。对于生产各种饮料而言,我们有高端的技术。我们有冷藏之类的设备,可以避免发酵;我们和以往的情况不同。所以第一个问题:两者是一样的吗?不;第二个问题:喝酒是必要的吗?不。因此我们达至一个事实:喝酒是一种选择。你选择喝酒,因为你选择这么做。这是个选择,而人会说:“我在基督里有自由,我是自由的,《哥林多前书》6 章 12节说凡事我都可行,我不受限制,我不在律法之下,食物不再是一种忌讳,没有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分别,《使徒行传》10 章,《罗马书》14 章等等,所以我不需因喝酒而畏惧。我的自由让我有这特权,这是一种选择,我可以选择要,也可以选择不要。”好的,让我问你第三个问题:喝酒是不是最好的选择?

喝酒是最好的选择吗?有很多事情是一种选择。圣经没说你不能把叶子塞入嘴里然后点火来,圣经没有这么说。倘若你要把叶子放进嘴里,点火,让烟从鼻孔出来,你有权这么做,圣经并没有禁止。当然,有人说上帝若有意思要你抽烟的话,祂造你的时候会为你造一个烟囱。这也许不是真的,但圣经并没禁止抽烟。这是你所作的选择,而有些人告诉你这不是最好的选择。你可以选择喝或不喝咖啡;有些人认为咖啡是很好的享受,有些人则认为咖啡因对人体有负面的影响;所以虽然你有喝咖啡的自由,但那未必是最好的选择,正如你凭你的自由选择在你嘴里燃烧植物或是喝酒一样。因此,这是选择的问题,但是否是最好的选择呢?让我们用些时间思考选择这方面的问题。我要让你们看到圣经真理在这方面的一些进展过程,帮助你们看最好的选择是什么。让我们回到《利未记》10 章;如果我能使你保持清醒,不至沉睡的话,我想你会感到惊讶。

上帝在以色列当中的基本体系,乃是百姓之间有所分别:背负更多责任者有更高的准则。我不知道你是否真的知道有这分别,但这是真的,并且可以以许多例子证明,例如赎罪祭。每一个人都必须前来献赎罪祭:若是会众的罪,所献的祭牲是公牛;若是大祭司的罪,所献的祭牲是公牛;若是首领的罪,所献的祭牲是公山羊;若只是普通百姓个人的罪,所献的祭牲也许是两只斑鸠,或是两只雏鸽,甚至是细面。

换言之,你的级别越高,供物的要求也似乎越高;你的圣职级别越高,你的供物也越昂贵。既然会众本身是一个祭司度国,它的供物也应当与大祭司的相等。大祭司当献最高级的供物,即公牛;在他之下,首领当献绵羊;在首领之下的人,可以献斑鸠之类的祭牲,因为级别越高,责任越大,罪过就越深。注意,这就是《雅各书》3 章 1 节所说的,不要多人作师傅,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;这就是为什么主说:“多给谁,就向谁多取。”圣职的级别越高,责任就越大,罪也就因此越加严重。地位越高,罪孽则越加深重,因为当你的职权越高,你的罪所衍生的各种后果就更为深远,不是吗?大祭司,首领或君王的罪,在百姓中会产生重大的、深远的回应。所以,这是上帝的标准。

上帝为祂的子民制定各种标准,但是在旧约时代,祂呼召某些人在这些标准之上;祂说,我为你们立下更高的标准。第一个例子就是《利未记》10 章 8 节,上帝在这里列出祂对祭司的要求,这是很有趣的。祂对亚伦,就是大祭司,说:“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,清酒、浓酒都不可喝,免得你们死亡。”

这是挺强硬的要求,清酒、浓酒都不可喝,你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吗?当人普遍喝与水掺合的酒,或从酒皮袋取出的浆糊,甚或有些挥霍者喝浓酒时,祭司却须有更高的标准。你们进会幕时不可喝酒,否则你们会死,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。圣洁与不圣洁的、洁净与不洁净的,你们必须给予区别。换言之,你们蒙召,为要与众不同,要分别为圣,有更高层面的忠诚,对上帝有更高层面的委身。有些圣经注释者说,这只是他们在会幕里事奉或是当他们事奉主之时的要求,有些则说这是一辈子的。不论是什么,重点乃是当他们事奉上帝的时候,他们必须禁戒一切。为什么?免得他们的判断或祭司的任务,被酒精饮料笼罩而模糊不清。上帝要他们的心思意念清洁、清晰和纯正。所以上帝禁止他们那么做,犹如上帝把他们提高到另一个标准,另一个超越一般人的层面。

《箴言》最后一章,31 章 4 节,这里你看到同一个标准,不单是为祭司,也为君王和首领。第4 节说:“利慕伊勒阿,君王喝酒,君王喝酒不相宜;王子说,浓酒在那里也不相宜。”为什么?“恐怕喝了就忘记律例,颠倒一切困苦人的是非。”换言之,不但祭司被要求禁戒喝酒,君王和首领也是。上帝不要他们的判断力被蒙蔽,不要他们的思想模糊不清。上帝要他们与众人分别出来,并且与他们不同。而 6 节说,若你要给别人浓酒,只能给那些将要灭亡的人。换言之,任何喝浓酒的都是野蛮者。浓酒既是直接、未掺合的酒,因此是给那些将要灭亡之人喝的。换句话说,是为临死之人镇静病痛的。

普通掺合的酒,应当给那些忧心忡忡者喝,让他们忘却他们的贫困与痛苦。让那从酒而来的温馨与快乐,归于那些被重重问题困扰的人;要不然就让浓酒归于那些将要死亡的人。倘若我们可以把《利未记》的教导也加入这思想的话,君王、首领或祭司则必须完全禁戒这一切。因此对领导层而言,在分别为圣方面就需有一个更高层面的标准。

现在让我们看《民数记》6 章。我将让你们看到,不但君王、首领、祭司和大祭司有这标准,在以色列会众当中有某些人也选择了这标准。任何人都可以选择踏上这标准,这是最高的标准。你会想起《民数记》6 章1 节:“耶和华对摩西说,你晓谕以色列人说,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,就是拿细耳人的愿,要离俗归耶和华。”

我们稍微暂停一下。在以色列会众当中,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说:“我要将我的一生分别为圣归于给上帝,我要奉献我一生给上帝,我要 将我一生分别出来归于上帝,对今世的事 我要说“不”,对上帝的事我要说“是”,我要与众不同,我要分别为圣。”因此上帝说,我特此制定一个分别为圣的最高条例,称为“拿细耳人的愿”。“拿细耳” (nazir)的意思就是“那分别为圣的”。实际上,希腊文的同义词 nazar,其意思就是圣洁或忠诚。所以当一个犹太人要分别出来,确实委身与上帝,他就许下拿细耳人的愿。你记得我们曾谈到成为基督徒之后把生命献给上帝的事,那是第二步,也即委身与分别为圣,那也就是拿细耳人的愿。拿细耳人会许下分别为圣的愿。

第二节的末了说:“要离俗归耶和华。”这是一个圣洁的愿,一个分别为圣的愿。那么这愿的特征是什么呢?第 3 节:“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,也不可喝什么清酒浓酒作的醋,不可喝什么葡萄汁,也不可吃鲜葡萄和干葡萄。在一切离俗的日子,凡葡萄树上结的,自核至皮所作的物,都不可吃。在他一切许愿离俗的日子,不可用剃头刀剃头。”这就是拿细耳人的愿。你不剪头发,也不碰到酒。分别为圣的最高层面涉及禁戒。这犹如他们踏上另一个层面,与君王、首领、祭司和那些分别为圣归于上帝的人认同。

他们可以许下 30 天、60 天、90 天或一辈子的拿细耳人之愿,而圣经中有三个是一辈子当拿细耳人的:撒母耳、参孙和施洗约翰。最引人注目的是,他们自己不但终身是拿细耳人,而且对撒母耳和参孙而言,当上帝告诉他们的母亲将怀胎生这两个孩子时,他们的母亲也许下同样禁戒的愿。我深信这不只是为了避免胎中的婴儿因酒精中毒,更是要保持自己在同一个分别为圣的层面上。在《撒母耳记上》1章 14-15 节,哈拿说她清酒浓酒都没有喝。玛挪亚的妻子,即参孙的母亲,也提到同样的事情;就是在她怀孕生这孩子时,天使临到她说,清酒浓酒都不可喝。所以在特殊的时期,不论是祭司、君王、首领,或是士师像参孙,或是伟大神人像撒母耳,或是先知像施洗约翰,他们在分别为圣、忠诚和许愿方面,都比一般人有另一个更高层面的需求。顺便说,这种情况不单在领袖当中是普遍的,任何人也都可以许愿进入这种情况中。以色列曾有许多拿细耳人,我认为我们并没有体会到这一点;我们真不知到底有多少拿细耳人,但人数是很多的。

例如《阿摩司书》2 章 11 节说:“我从你们子弟中兴起先知,又从你们少年人中兴起拿细耳人;以色列人哪,不是这样吗?这是耶和华说的。”换言之,上帝说我兴起先知,也兴起拿细耳人;在你们当中,我兴起一些分别为圣的人,一些有更高誓愿的人,一些有更高生活标准的人。当然,阿摩司继续谈到以色列百姓如何败坏了这些人。他对百姓说:“你们却给拿细耳人酒喝,嘱咐先知说,不要说预言。”他们使拿细耳人受玷污了,就是那些上帝把他们与群众分隔出来、借着全面禁戒分别为圣归自己的人;他们给这些拿细耳人酒喝。回到《士师记》13 章4 节,我们看到关于参孙母亲的记述。耶和华的使者对她说:“所以你当谨慎,清酒浓酒都不可喝,一切不洁之物也不可吃;你必怀孕生一个儿子。”接着在 7 节的末了:“因为这孩子从出胎一直到死,必归上帝作拿细耳人。”依我看,在《阿摩司书》2 章里许多上帝立为拿细耳人的,他们也许终身就是拿细耳人,但却被其余的百姓玷污了,或实际上是被逼或被诱惑以致悖逆上帝。所以,上帝制定了这个分别为圣的愿,有许多人也立下了这个愿。

我要你注意《耶利米哀歌》4 章 7 节,因为这与《阿摩司书》是并行的。当你来到耶利米的时代,耶利米写《耶利米哀歌》时,拿细耳人已经败坏了。上帝制定了这美好的愿,这分别为圣的奇妙作为;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,败坏的程度就越来越大,而你在《耶利米书》之后的《耶 利米哀歌》,就是 4 章 7 节,发现以下惊人的陈述。

听它怎么说:“锡安的贵胄(原文希伯来文是“拿细耳人”)素来比雪纯净,比奶更白;他们 的身体比红宝玉更红,像光润的蓝宝石一样。”现在注意,有一些关乎禁戒的事,有一些关乎作拿细耳人献身给上帝的事,对你本身的生命是有影响的。显然的,你看起来不一样,它在你身上起了一些作用。这里就是那些令人惊讶的拿细耳人,素来比雪纯净,比奶更白,他们的身体比红宝玉更红,像光润的蓝宝石一样,但发生了什么事?当他们受玷污,当他们受试探,当他们受诱惑而跌倒时,他们的面貌比煤炭更黑,以致在街上无人认识他们。你不能分辨他们,他们的皮肤紧贴骨头,枯干如同槁木;饿死的宁可被刀杀。换言之,拿细耳人变得贫困、被压制、被排斥、被击打等等。这的确是令人惊异的事。

上帝设立这崇高的誓愿,兴起人来在这层面上生活,即祭司、君王、首领、特别的先知和士师,以及特别的人物像参孙等,祂把他们提升到那个层面。但是因着某些奇怪的原因,百姓觉得他们需要把这些人拉下到自己的水平。你知道吗?这就是人的一个怪现象:他们自己不愿达到最高的层面,却要把那些在最高层面的人拉下到自己的水平。这就是在以色列所发生的事。耶利米,当他看到所发生的事时,上帝用他针对这事发言;他对犹大说:“犹大,你们不听从。”

在《耶利米书》35 章,他对犹大人说,你们不听从。让我给你们一个对照。在《耶利米书》35 章他说,你们记得利甲族人吗?约拿达之子、利甲族人吗?你们是否记得约拿达对利甲族人说,你们和你们的妻子儿女,以及在你们家里所有的人,终身都不可喝清酒浓酒?换言之,整家人都许了禁戒的誓愿,整家人都踏上了最高的层面;而且上帝说,我甚至把酒碗放在他们面前,他们仍然不喝。这些事是记载在《耶利米书》35 章 2-6 节,一直到了这章的末了;上帝最后总结说,你们看他们曾经历喝酒的试探,却从没跌倒,但你们却不听从我。这里是一批听从上帝的人,被拿来和悖逆的以色列人作对照,而他们顺服的重点就是全面的禁戒。他们达到了那个层面,而上帝就以他们作榜样。

当你来到新约,你会发现《路加福音》1 章 15 节非常有趣。天使告诉撒迦利亚和以利沙伯他们将有一儿子,13 节;这儿子将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喜乐,许多人也将因他的出生而欢喜快乐。《路加福音》1 章 15 节说:“他在主面前将要为大,淡酒浓酒都不喝,从母腹里就被圣灵充满了。”

这里是曾在世上活着的一个最伟大的人。耶稣在《马太福音》11 章 11 节说,凡妇人所生的,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,而这人是一个终身全面禁戒者。你看,上帝将某些人提升到比普通更高的层面,就如这位曾在世上活着的最伟大的人。你说:“这与我有何干?”其实它的含义重大。当你来到新约时,你听到彼得的话,他说,你们是君王和祭司。每一个基督徒都是君王,每一个基督徒都是祭司。当你再来到《马太福音》11 章 11 节,耶稣说:“凡妇人所 生的,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;然而天国里最小的,比他还大。”从今以后,我们都与施洗约翰在同一个层面,我们都是君王、祭司,都要分别为圣归于上帝。

《哥林多后书》6 章 17 节说:“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,与他们分别,不要沾不洁净的物。”《哥林多后书》7 章 1 节说:“当洁净自己,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,敬畏上帝,得以成圣。”我们蒙召为要达到最高的水平,我们被提升为要作最好的选择。当你来到新约时,亲爱的,我不相信标准有所改变,我确实不相信。人们说:“祭司不能喝酒,君王不能喝酒,首领不能喝酒,分别为圣归于上帝的士师不能喝酒;这些人,还有利甲族人和许下拿细耳人之愿的人都不喝酒。但是当你来到新约,每个人都喝酒。”我不认为上帝在新约降低了祂的标准。为了给你们证实这一点,请翻开《提摩太前书》3 章;这里是教会的领导人,这里是为领导教会者所立下的标准。《提摩太前书》3 章,“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”,监督与长老或牧师是同义词,指的是在教会里作领导的。倘若一个人想要在教会里作领导,他是一个羡慕善工的人,但他必须无可指责。在哪些方面无可指责呢?保罗列出了许多: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、有节制、自守、端正、乐意接待远人、善于教导等;请注意第三节,不因酒滋事。

在我深入研究这些词语的希腊文之后,我的思想有所改变。这是很有趣的,这段经文里的动词在文法上是一个“状态动词”(verb to be),原文是 anon。保罗用了一个希腊冠词 dei,这冠词表明逻辑方面而不是道德方面的需要。换句话说,按逻辑而言,接下来所列举的事是必要的。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,他就必须做这些事才合乎逻辑。这不是道德而是逻辑的问题。对作领袖者的一个合理要求,就是不因酒滋事;只有一个字,就是 mee,也就是“不”的意思,是负面的;接下来是 paroinon,不是译为“因酒滋事”,而是应该译为“在酒的旁边”,因为 para的意思是“旁边”。请注意,人若想要得长老的职分,他不能一直在酒的旁边,这需求是合理的。这就是这节经文的意思,也就是希腊文的字面意义。这节经文对我所说的是,教会的长老不应喝酒;他不应在酒旁,他不可被试探、受诱惑。我不认为上帝降低祂的标准;作长老的不能呆在酒旁。你说:“你不认为这只是说他不能喝太多吗?”不,经文没那么说,它说他不能在酒旁。为什么?

请听,倘若祭司必须一直保持心智清醒,不让自己有任何受试探的可能;倘若君王、首领、士师、伟大的领袖像撒母耳、先知像施洗约翰也都必须这样,那么那些治理耶稣基督用宝血买赎的教会之领袖,却有较低的标准?对他们的需求应比较少?顺便说,让我告诉你为什么我确信这节经文的意思,乃是教会的领袖必须遵守与旧约同样的标准。请注意下面第 8 节,这是很有趣的,保罗在这里谈到教会的执事。执事是不治理的,他们服事;执事不作决定,不治理,只是服事;但请看经文对执事的要求:“作执事的也是如此,必须端庄,不一口两舌,不好喝酒,不贪不义之财。”

这里你看到“好”这个字。重点是,长老不得喝酒,执事则能喝,但必须有节制。为什么?因为执事不须作决定;他不是仲裁者、调解人、裁决者、判决者、识别者、领导人,这与作长老的有很大的差别。顺便一提,保罗在这里必须是指不同的事,因为第 8 节的措词完全不同。他甚至不用 paroinon 这字,而是用一个完全不同的动词,一个完全不同形式的名词,并且所附加的pollo(意思是“大量”)这字也完全不同。这句话字面的意思就是,执事不是一个对酒依依不舍的人。重点是,保罗若对长老和执事指同样的事,他会用同样的语句;但是当他使用不同的语句时,他心中所思想的就不一样。我确信他在这里所说的重点是,长老是接续成为上帝所设立的领导者,就是那些寻求达至最高层面的人,而执事则因他们在作决策方面没有绝对的地位,在领导教会方面也不是上帝的代理人,因此就有稍微较低的标准。但要记住,这并不意味你若是执事,你就可以出去大嚷大叫;要记住,就是执事所喝的,也是与水掺合的酒,酒精的含量非常的低。

我除了说 paroinon 的意思是“他不得呆在酒旁”之外,我不知道如何以其他方式解释这两节经文的差异,也就是这两句希腊文短句的差异。你看到重点了吗?重点就是,在不同类别的事工里,对于某些任务和某些职责,上帝要求完全的禁戒。这需求是为那些最高层和最优秀的人制定的,然而历世历代任何人渴望并选择这么做的话,他也可以达到这层面。任何人都可以分别为圣成为拿细耳人。甚至在《使徒行传》21 章里,你也发现一批到殿里的人这么做,保罗也这么做。实际上,你若想要知道一些有趣的事,请看《提摩太前书》5 章 23 节,保罗对提摩太说:“因你胃口不清,屡次患病,再不要照常喝水,可以稍微用点酒。”保罗为何这么对他说呢?你知道为什么吗?我确信惟有在提摩太通常都不喝酒的情况下,这句话才讲得通的。倘若提摩太平时也喝酒,保罗就不必这么说;但若提摩太有戒酒而且只喝水的习惯,保罗说喝吧,为了它的医疗功用喝些酒。所以在我看来,提摩太很有可能已经委身到了那个层面,像耶稣基督教会的领袖一样。

我说的是,圣经对属灵领导者有很高的标准,而对我来说,这是最好的选择。我们若都是君王,都是祭司,都是因圣灵分别为圣而归于上帝的人;我们若都像《罗马书》12 章 1 节所说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,都前来当作燔祭,全然分别为圣的将自己献上,作为我们自然与正常的敬拜的人,那么在我看来,我们每一个人最好还是考虑作出这最好、最高的选择。

所以我们问,两者相同吗?不;喝酒是必要吗?不;是最好的选择吗?或许不是。最好的选择也许就是与那些在旧约里、在新约里,以及当今在教会里分别为圣的人站在一起。

让我们问第四个问题。我们若要喝酒精饮料,我们必须面对这问题:它会形成一种习惯吗?这是一个难题,因为很多东西都可以养成习惯。你说:“每天我都先把袜子套上左脚,然后才套上右脚。”这是一种习惯,因为我已经长期这么做了,而它并不伤害我。行成一种习惯这思想的含义,乃是指一种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习惯。这把我们带到《哥林多前书》6 章 12 节,刚才我曾提到其中的一部分。它这么说:“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处。”“益处”的英文字面意义是来自“脚”字,意思是所有的事不都使我的脚得自由;换言之,有些事是我能做的,但它会缠着我的脚,使我绊跌,使我受困。凡事我都可行,但它们会阻碍我,有些会缠住我。酒精的作用之一就是这样。虽然他们说我有自由那么做,但你也许发现在使用这自由时,它也许会成为一种缠累,因为经文的后半段说:“凡事我都可行,但无论那一件,我总不受它的辖制。”酒精能缠累你的脚,那是肯定的。你应注意人的脚;当他们喝醉时,他们的脚是被缠住的。不但如此,酒精使你受其他一些影响的控制。它产生一种依赖性,也就是一种习惯,能削弱你作抉择与思维过程的能力。

我想我最终来到这问题:我要避免罪,对吗?我想你是的,我自己真是。我若认为某些东西真是罪,我心里知道要避开它。但我会进一步的说,我也要避开那些有能力导致我犯罪的东西。我为何要将自己暴露在那些能导致我犯罪的东西呢?我对食物的看法也是这样。贪食是一种罪,而我若不知道如何处理食物,我可能会惹来很多麻烦。对于食物,我别无太多的选择,我必须吃。但这方面不像喝酒,你知道我喜欢做什么吗?我喜欢改变我的饮食,有时甚至相当有规律地完全禁食,为要对我所吃的东西有所控制,而不是让它控制我。我想这是基督徒生命中的一个很基本的需要。我们绝不可让任何不敬虔或其他东西影响或导致我们犯罪跌到。所以我说,最安全的界线就是避开罪以及能致使我们犯罪的东西。

酒精协会的人说,酒精会使人上瘾,因为它有袭击大脑的能力以致造成对它的依赖性,这是我们都知道的。有些人能喝酒而不至于养成一种习惯,但它仍有那种潜能,能成为一种习惯。所以我们必须回答这问题:它有导致我们养成一种习惯的潜能吗?有的,它有这潜能,它会产生一种依赖性,可以缠住我们的脚,可以制服我们,以致我们所做的事,说的话,想的事,都不是我们自己的。这一切都是因酒精的影响和能力在我们里面诱发的。

让我们来到第五个问题:若喝酒既会使人上瘾,那么它是否也有潜在的毁灭性?答案是:“有的”。

《以弗所书》5 章 18 节有一个小小的字眼,但却是强有力的。18 节说:“不要醉酒,酒能使人放荡。”“放荡”是 asotia,一个极为有趣且重要的字,它原来的意思是“病入膏肓”。

我们可以这么念:“不要醉酒,酒能使人病入膏肓。”你认为上帝知道醉酒能使人放荡吗?当然。我们可以说当保罗写这封书信时,它的字面意义是这样:一个 asotia 的人,是一个借着他的生活方式毁灭自己的人。醉酒导致病入膏肓和毁灭,圣经就是这么直接了当的教导。顺便一提,《路加福音》15 章 13 节也用 asotia 这字。经文说到,小儿子到他父亲面前说,父亲,请你把我应得的家业分给我;而你记得小儿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来,往远方去了,在那里任意放荡,浪费赀财。记得吗?《路加福音》15 章 13 节的“任意放荡”就是 asotia 这字。他堕落放荡,过一种导致病入膏肓的生活,一种放荡无拘、导致毁灭的生活。毫无疑问,这字指示我们,醉酒导致放荡,导致灭亡。贯穿整本圣经都这么的教导,酒是嘲弄者,酒在肆虐。

《箴言》4 章 17 节说,倘若你喝酒,你就发现暴力接踵而来。回到《创世记》,你就发现哪里有醉酒,哪里就有不道德的事;哪里有醉酒,哪里就有乱伦。回到《申命记》21 章 20 节,哪里有醉酒,哪里就有贪食、叛逆、违背父母以及放荡的生活。这就是醉酒所导致的结果。不要醉酒,它使人病入膏肓。圣经说,它能导致灭亡。

我不知道你是否知道这事,但是精神病院的患者,四分之一就是有酗酒的问题。酒精能把心神撕碎。我们知道在身体方面,它造成肝脏硬化,阻塞肝脏而使它膨胀,而且根据我所念过的一篇医学报告,它甚至导致食道静脉的膨胀。当食物被吞下时,那薄弱的静脉壁更易于破裂,造成严重、致命的出血,以致有些人死于饮食。

再者,酒精不但杀害饮用的人,也杀害周边许多的无辜者,你如果忘记这事实的话,你可是粗心大意的了。酒精是一种致命的东西,它导致 asotia,绝望、绝症,而《箴言》反复论述这事。让我念《以赛亚书》28 章 7 节:“就是这地的人,也因酒摇摇晃晃,因浓酒东倒西歪。祭司和先知因浓酒摇摇晃晃,被酒所困,因浓酒东倒西歪;他们错解默示,谬行审判,因为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,无一处干净。”

因此,剩下谁来教导知识、为上帝发言呢?酒精败坏了祭司,败坏了先知,所以上帝把每个人提起来,在酒精之上,因为祂要他们负责领导的职分。这就是为什么上帝把那些负责领导的人提到更高的地位,因为酒精有潜力使一群领袖围绕着一个桌子,在那里流涎、令人恶心、呕吐。所以上帝把祂的要求提高了,在《约珥书》那里,祂撤回喝酒的权利。《约珥书》1 章 5 节:“酒醉的人哪,要清醒哭泣;好酒的人哪,都要为甜酒哀号,因为从你们的口中断绝了。”上帝说:“你们不能喝了。”为什么?蝗虫来了,把农作物都毁了,因此上帝说只要你们还活着,你们不能再喝酒,这是最后的一次。为什么?请看《约珥书》3 章 3 节:“且为我的百姓拈阄,将童子换妓女,卖童女买酒喝。”那时的光景已到了一个地步,一壶酒比一个童女更值钱,他们为酒的缘故把人卖了。这是放荡,这是喝酒所造成的。

在《何西阿书》7 章,以法莲的罪恶是与酒联系在一起的。阿摩司在 2 章,4 章,6 章这几处经 文里,记述由于醉酒与酒所导致可怕的放荡。我们知道酒能导致这些后果,因此问题是:酒既是这样,为何我们还要把一些能导致这些后果的东西,摆在我们面前,而我们又没有必要这么做?《哈巴谷书》2 章 15 节:“给人酒喝,又加上毒物,使他喝醉,好看见他下体的,有祸了。你满受羞辱,不得荣耀,你也喝吧,显出是未受割礼的。耶和华右手的杯,必传到你那里,你的荣耀,就变为大大地羞辱。”这是何等的一段经文!你那么做,上帝要使你受羞辱,上帝要你喝祂审判的杯。你给你邻舍喝醉,请听,上帝要使你受羞辱。这是很严重的。

所以,两者是否一样,喝酒是否必要,是否是最好的,是否使人上瘾,是否有潜在的毁灭性?现在让我们很快的思想最后三点。第六个问题:喝酒是否会绊倒其他信徒?这是另一个检验点。你必须问自己,如果我喝酒,我是否会绊倒其他信徒呢?你说:“我是自由的,我不要被某些律法捆绑,我有自由做我所要的事,也能应付或处理喝酒的事。”有人对我说,我能应付这事,我不晓得你为什么如此烦躁,我只是早晨喝一小杯苏格兰威士忌酒,晚上喝一小杯,我应付得来,它对我没有影响。我说,你或许可以,但或许有些看到你这么做的人却不能。

听着,《哥林多前书》8 章 9 节这里是个概括性的原则,在《罗马书》14 章那里则成为非常具 体的。这里保罗在《哥林多前书》8 章 9 节说:“你们要谨慎,恐怕你们这自由,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。”曾有父母对我说:“我们从前喝酒,一直喝到我们的孩子成为青少年;后来我们停止了,因为我们看到他们效法我们,开始喝酒,但却无法应付喝酒的事。”很多父母都有这种经历:警方拨电给他们说,你们的孩子在我们这儿,他喝醉了,我们发现他躺在街上。你看,你或许有这自由,你或许能适量地喝酒,你或许成熟了且有自制能力,但你也许会成为一个不能应付喝酒之人的榜样。

再者,在保罗的时代,醉酒与异教信仰是相关联的,记得吗?我们上回谈过的酒神、狄俄尼索斯等;醉酒与异教信仰是相关联的。当人成为信徒时,很多都不与喝酒有任何的关联,正如他们不吃祭偶像之物一样。当他们成为基督徒时,请注意,他们所放弃的事情之一就是喝酒,他们成为绝对禁酒者。现在有基督徒前来说,我们有喝酒的自由而且我们喝酒。对于那些以往一生曾在异教里把喝酒与撒但礼仪联系在一起的人,这将引起他们很大的反感。

现在,让我们到《罗马书》14 章那里,我将让你们看到,这正是保罗在那里所谈论的课题。在罗马,有些人曾陷身于与异教崇拜相关的邪恶醉酒之中,如今他们成了基督徒。其他的信徒,或许是犹太信徒,他们则没有类似的背景,也没有与喝酒有关的问题。但是请注意,某些外邦基督徒,他们以往曾有分于醉酒所导致的放荡、淫秽、贪食、以及其他邪恶与可怕的放荡等等,当他们成为基督徒后,他们不愿再与这些事有任何瓜葛。然而,有些基督徒却前来对他们说:“喝吧,没什么大不了的事,”这会引起他们很大的反感。他们不认为他们有那种自由,因为对于他们而言,那是旧生活,现今的新生活应有不同。有些基督徒利用他们的自由喝酒,而且是在那些因着过往的经历而没有这种自由的基督徒面前喝,这对后者是一种极大的冒犯,并且会使他们跌倒、受伤、悲痛。因此保罗在《罗马书》14 章说,你不应该这么做。他在 13 节说:“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。”不要这么做,这会得罪他。除此之外,还有另一类型的人。

有些人无法应付喝酒这件事。你若喝了,他们会说,哦,喝酒应该是不成问题的;然后他们自己也喝了,因而成为酗酒者。你看,你不但得了罪一些人,也使他们跌倒,变得软弱。所以保罗说,不要那么做,不要绊倒别人;不要做一些事情别人认为是非常错误的,不要做一些事情使别人也认为他们有权这么做的,而当他们这么做时,他们成了酗酒者。

保罗在 14 节说:“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。”凡物本身不是,这不是重点;但如果你的弟兄因你的食物忧愁,15 节:“(你)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。”换言之,你是说:“我不管你怎么想,我就是要喝我所喜欢的。”这样,你就是不爱你的弟兄了,因为 17 节说:“因为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,只在乎公义、和平,并圣灵中的喜乐。”你要培养的是公义、和平与喜乐,不是吃喝的自由。

所以,19 节:“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,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。”你要做能建立他人的事,而不是拆毁他们;不要做能导致他们软弱、跌倒、反感的事,20 节:“不可因食物毁坏上帝的工程。凡物固然洁净,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,就是他的罪了。”喝酒也许是没有问题的,酒本身若稀释得当并没有什么不对,也不会影响你的感官;但你若喝酒,你是否会因此绊倒他人呢?所以 21节说,在某种情况下必须完全禁戒:“无论是吃肉,是喝酒,是什么别的事,叫弟兄跌倒,一概不作才好。”看到没有?把它撇开。保罗这里指的不是任何食物,而是祭偶像之物。

因此他说,不要吃祭偶像之物,也不要喝任何的酒,倘若这么做会得罪他人,绊倒他人。你说:“那么你一生必须因别人的缘故不断地作调整啊!”正是如此,这就是上帝要你做的事。你知道有些人是从酗酒背景出来的,而世上最奇妙、最令人感到振奋的事之一,就是耶稣拯救了他们,洁净了他们,除去了他们酗酒和醉酒的恶行;现在一个基督徒前来在他们面前高举、表扬他的自由,这是非常唐突、冒犯人的事。让你的孩子或某些软弱的弟兄看到你喝酒,以致他们掉入一个可怕的深谷里,那是更不用说的了。

所以我们问这些问题:两者是否相同?答案是“不”;是否必要?答案是“不”;是否是最佳的选择?答案是“不”;能上瘾吗?“也许能”;有潜在的毁灭性吗?“有”;是否会绊倒其他信徒?“很多时候会的”。世上有某些地方或许不会,但像我们这种禁令后期的社会,基督教总是与不喝酒联系在一起的。基于这一点,喝酒肯定会冒犯很多人,而对于那些因此被绊倒的人,这会引起他们很大的反感,因为他们视喝酒为他们旧生活的行为。

让我再问你们两个问题:喝酒是否会破坏我的基督徒见证?有人说:“哦,我若喝酒,我可以向更多人传福音;我若喝酒,做他们做的事,他们就会接纳我。”喝酒真的是对你的见证有帮助,还是有损呢?《罗马书》14章 16 节说:“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。”你大有可能是个好人,有好的事工,但如果你用你喝酒的自由而绊倒别人,他们会贬低你的见证和事工,且较小看你。我知道这事实:倘若我上讲台,并且说,“我要你们知道我喝酒,我应付得来”,你们会喘不过气来,有些会拿起圣经就溜出去。麦牧师喝酒!我每次上台讲道时,你就会记得:“他喝酒,我不知道他的头脑是否清醒。”这会使你非常困扰。你们当中有些根本不在乎,但有些却会,因此不为别的原因,我只是不要任何人被困扰,我不要因为我做某些事,使我的基督徒见证受到任何影响。所以我问自己这问题:我若那么做,别人是否会较小看我这作基督徒的?我知道我若那么做的话,在教会和基督徒圈子里,很多人将会较小看我,因此我不要冒犯他们。至于这世界呢,那些未得救的人呢?

《哥林多前书》10 章 31 节是很有趣的:“所以你们或吃或喝,无论作什么,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。”你如何为荣耀上帝而行呢?32 节:“不拘是犹太人、是希利尼人、是上帝的教会,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。”我不要做任何使教会跌倒的事,我不要行使一个自由以致冒犯一整群的人,使他们小看我的见证,我也不要冒犯犹太人或希腊人。“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,不求自己的益处,只求众人的益处,叫他们得救。”保罗在这里确实在说,倘若你要向未得就的人传福音,你要停止喝醉,停止吃祭祭偶像之物,让他们看到你与众不同,你明白吗?让他们看到不同之处。我不想只是做我要做的事;我虽有自由做某些事,但我有准则。一:荣耀上帝;二:不使任何人跌倒;三:让人看得出我与众不同,叫他们能区别出来,能以得救。

最后,倘若前七个检验点你都通过了,这是第八个问题:扪心自问,你是否真的有把握喝醉是对的?我的意思是,你是非常肯定的吗?因为你若对喝酒有任何受责或被定罪的意念,你就应该去处理它。

你知道吗,《罗马书》14 章 23 节在这方面是很有帮助的。我没时间仔细分析它,只是让你们看一个轮廓,它说:“若有疑心而吃的,就必有罪,因为他吃,不是出于信心;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。”让我们从喝酒的角度来看这描绘:有一个人,他刚从异教中出来;他说,喝那些东西是不对的,它们是属于异教的,我不要再碰那东西;然而,一个得了自由的弟兄说,来吧!查理,不要执着,我们在基督里是自由的,放心喝吧;因此他存着怀疑的心喝了。这里是一个已经受律法主义约束的人,一个软弱的弟兄,不能享受他的自由,而你逼他作出违背良心的事,把他推入更深的疑惑、更深的罪恶感里,使他对他是否有自由那么做更加感到疑惑,因他并不相信他有自由那么做。这事对他就成为他的罪,他对上帝有更多的疑惑,有更大的罪恶感等等。

关键就是,倘若你不能以一个完全自由的良心行事,真心相信那是对的,就不要去做,因为它只会把你推入更深的罪恶感之中,更深的内疚,而且你这么做是错的。让我再加上一件事,当你违背你的良心时,你是在做件坏事,因为你越是违背你的良心,你就越是以热铁烙烫你的良知;而你若继续堆积这些疤痕,当上帝真的要以一个敏感的问题刺激起你时,你会感受不到。良心是上帝宣判你有罪的工具;倘若你一而再,再而三地违背良心,当你真正需要它时,它已不复存在了。因此,我们必须遵守一些准则,检讨自己,细心琢磨,并且像我一样,问你自己一些问题:两者是否相同,是否必要,是否最好,能否上瘾,是否有潜在的毁灭性,是否会绊倒其他信徒,是否对我的见证有损,并且我真的有把握这是对的吗?我这么行,是否能凭着对上帝的信心,完全相信这是正确的呢?

亲爱的,这一切只是谨慎行事的一个层面,不像愚昧人,而是像智慧人,爱惜光阴,因为现今的世代邪恶。你若要像一个有智慧的基督徒行事为人,这是策划你人生道路的一个方法。你必须处理喝酒这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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