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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翻看圣经马太福音第26章。来到这里,主正为了世人的罪而献上自己的生命。今天的研读来到新的段落,第57节开始。这个部分记载了对耶稣不法、不公的审判。今天要打下基础,来理解审判基督的性质,这真的有多么不法、不公,以及尽管如此,如何表明他圣洁、完美的威严。这是圣经中很值得注意的部分。

让我告诉你一点背景。犹太人总是为自己的公平、平等、正义而感到骄傲;他们应该如此,因为他们基本上有一个正义的基础,这是对全世界有益的。即便在美国拥有的正义和法理,也在犹太的司法制度里面找到根源,正如世上所有的衡平法制度一样。

犹太的法理、法律和审判制度,主要建基于一段旧约经文,这就是申命记16:18-20。经文是这么说的:「你要在耶和华-你神所赐的各城里,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。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。不可屈枉正直;不可看人的外貌。也不可受贿赂;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,又能颠倒义人的话。你要追求至公至义,好叫你存活,承受耶和华-你神所赐你的地。」

在这里看到神为审判和司法设立的底线标准;要有地方法官,用公平和公义审判百姓,不可以歪曲对的事情,不可以有偏私,不可以接受贿赂,讲正义、且只讲正义。你们追求正义,为的是你可以存活,并且承受主你的神给你的土地。在整个犹太百姓的历史中,一直有根基性的正义感和审判,作为他们法理制度的标准。

他们实际应用申命记第16章,有一百二十个男人作为家庭领袖的区域,就需要有一个地方议会。是一个会堂社区。议会也就是犹太教公会。这个术语,从希腊文翻译过来,就是「坐在一起」的意思。有一羣人坐在一起审判,决定民事和刑事方面的议题。所以,在任何一百二十个家庭羣体,任何地方,他们都有一个犹太教公会,一个坐在一起的议会。这个议会由二十三个男人组成。当然,总是单数,这样在投票的时候,总会出现多数票。这二十三个男人会从村庄的长老挑选。他们在所有事务上面都作法官,作陪审团。

在一些村庄或城镇,没有一百二十个男人家庭领袖,那么就会有三个、或者七个长老的群体,被挑选来管治那些更小的村庄。他们会审判,在冲突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裁决。这些议会、或者犹太教公会基本上构成了一个会堂社区的政府。这些议会中的人,无论是小是大,都会被称为官长。所以在新约福音书中,你读到官长的时候,他就是议会上的负责人。但是所有这些人也组成一个法庭。凡是你读到例如马太福音5:22或者10:27或者其他地方,说你会被带到公会前,就是这里的场景;地方统治的法官羣体坐在一个指定的地方,任何一个被指定的犹太会堂社区。

耶路撒冷是首都、是犹太人伟大的生活和宗教中心,这里有称为大公会的制度—大议会。这议会最有可能由七十个长老,包括二十四个祭司、二十四个长老、二十三个文士、加上一个大祭司;这样他们包括了大祭司之后,就有单数。他们是终审法庭。任何在下一个层级感到判决不公的人,都可以上诉到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公会和最高法院;毫无疑问,在一些情况下,可以得到申辩的机会。他们是以色列最高、最终的统治机构。

在这个羣体里被挑选的人,他们有智慧。他们是从低层级的议会中被挑选的。他们通过服务更低层级的议会,来做实习的工作;如果他们证明自己是格外有智慧的,就会被带到犹太教公会的层次。而且,人们被邀请坐在犹太教公会上,作为学生,来渐渐理解公会的功能。所以,这是由这个羣体自己的学生,以及那些从地方羣体中被带上来的人所组成的。他们很受尊敬,也因为他们的智慧和不偏私的成绩记录也被证明了,等等。

犹太教公会在刑事程序方面,被告人可得到保证。刑事程序上有三个主要的保证,是法理律例在犹太教公会中坚持的。第一:公开审判。换言之,不会有隐藏的、秘密的、暗中的审判。每件事都要公开,暴露在众人面前,这样没有人会在没有公正审判的情况下,就被草率定罪。然后,法官总是在民众的监督底下,民众可以去看,去参加,以及至少知道发生了什么。今日的法庭也维持同样的传统。

第二,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。也就是说,会有一个辩护人。有个人为被控诉者提供辩护。他有权透过其他可以参与这场审判的证人的口,来为自己辩护。第三,没有人可以被指控任何事情,除非有两个或者三个人证明可以定他或证明他有罪。

所以,基本上,有三件事:公开审判,辩护权,以及基于超过一个证人证据的可靠案件。那些事情即便到今天也伴随我们,这是今日社会法庭的基本保证。所以,在当时,这已经确定了,但是这场审判,他们违背所有这些事情,而且更多。

补充说明,假见证是严重的罪行,因为对假见证的审判又快、又严,任何作假见证的人得到的刑罚,就是他作假见证指控的那个人所得到的刑罚。换言之,如果你进入法庭,见证某人犯了谋杀罪,而你作了假见证,那么你自己就会被判死刑。你自己会得到那个刑罚。

申命记19:16-19说:「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,见证某人作恶,这两个争讼的人」—也就是被控告者和控告者—「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,和当时的祭司,并审判官面前。」换言之,主要透过那个羣体来带出自己的意志。「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,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,以假见证陷害弟兄,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。」申命记19:16-19。如果他们意识到,若作假证,就会得到本来寻求达到的惩罚,他们会放弃作假见证;因为司法制度是如此依赖真见证人。

而且,每个案件都要被公开聆讯;没有什么不公行为会被容许闭门进行。我认为最有趣的是,注意到在任何要判处死刑的案件中,处决必须到第三天才能执行。例如,如果今日作出了判决,那就是第一天。明天一整天就是第二天,直到第三天早晨,公会才可以重新召集,重新确认死刑,并且在同一天处决那个人。中间的那天是要用来确保所有证据都考虑进来了,而且没有进一步了解证词的需要。

顺带一提,对那个要被判处死刑的人作不利证词的见证人,要在处决中扔第一块石头。见证人就是执行人。所以你需要很确定,你的见证是真的;否则你不仅会因撒谎而被定罪,而且会因谋杀而被定罪。所以他们倾向于通过让见证人自己做执行者,来避免假见证,那会在这个人给出的证言上,协助增加最后程度的确定性。

这是基于申命记17:7,也就是主所想到的;你还记得,当所有人都控告那个在犯奸淫中被带来的妇人,并说她犯奸淫的时候。耶稣对他们说:「好的,你们在作对她不利的证词,那么让那个没有罪的人扔出第一块石头」。换言之,这是正常的程序。如果她有罪,那么我们要处决她,作见证反对她的,要扔石头。他说的唯一一件事就是,如果你没有做同样的事情,你就有权利扔石头。言下之意就是,见证人就是执行人,这个制度就是如此运作。

这对于犹太教公会的审判是至关重要的。有一本非常有帮助的书,由格林利福所写,叫做《传福音者的见证》;在其中,有萨尔瓦多写的一整个部分,是关于犹太教公会审判程序的问题。这实在至关重要,我们要知道在基督的审判中本该如何。请听我读。

「在审判的那一天,司法执行官让被控告人现身。在长老面前的是以旁听人或候选人名义坐着的人,他们跟随议会的常规坐席。」换言之,议会有一些客观旁听,他们仔细检查发生的每件事,确保正义与平等。「案件中的文件被宣读,证人被按顺序传召。主席向每个人宣读训词说:『不是推测或者流言把你们带到这里来,让我们问话。要考虑你们肩负的巨大责任,我们专注的不是诸如金钱利息的案件,这样的案件,伤害可以修复。如果你让一个人被不公地控告,这个你从地上剥夺生命的人,他的血和他所有后代的血都要归在你身上,神要你负责,如神要该隐负责亚伯的血一样。现在,请说话。』」

这一种训词经年累月传到我们,如说:「请把你的手放在圣经上,在神面前宣誓,你所说的是全部的真相,除了真相之外,别无所有。」那就是出自犹太人的概念,犹太人甚至还会进一步说:「如果你宣告一个有罪判决是死刑,他的血要归在你身上,不只是他的血,而且所有未出生的后裔的血也会归在你身上,他们因为你剥夺了他的生命,而永远无法来到这个地上;在神面前就有血罪了。现在你了解了这些,可以说话了。」

此外,萨尔瓦多还告诉我们:「在犹太教公会的审判过程中,女性不可以作为见证人,因为她没有勇气向被定罪的人扔出第一块石头。孩子也不可以,他是不负责任的;奴隶,性格恶劣的男人也不可以;有疾病,让他的身体感官和道德感官无法完全运作的人也不可以。一个人自证其罪,或者仅仅是一个宣告,无论是多么有名的人说的,都不能决定一个人有罪。」这非常重要。这就是犹太律法。今天我们有同样的规定,是从这个基本概念来的。

犹太律法的基本原则是「没有人可以损害自己的利益。如果一个人在法庭上控告自己,不可以相信,除非由两个其他见证人证实。见证人要证明当事人的身份,并让他们宣誓证明犯罪的月、日、时以及当时的状况。换言之,这不可以是传言或者笼统表述。」

「在审查这些证据之后,相信当事人无罪的法官陈述理由。相信他有罪的法官在之后再说,并且带着最大的节制。如果其中一个旁听人是被控诉人委托来辩护的,或者如果他希望以自己的名义,呈现任何有利于作出无罪判决的阐述,也是可以的。他可以向法官和民众说话。但是如果他的意见有利于作出有罪判决,那么他就不可以获得这个自由。」换言之,倾向于怜悯的一边。

「法官之外的人,只有当他代表当事人的无罪而说话,他才可以说话;如果他代表当事人的有罪而说话,他就不可以说话,因为他们不想要引来乌合之众。」这是情绪的回应,会藉由激情、暴民统治和情感带来有罪判决。

最后,「当被控者希望说话,要给予最深层的注意;当讨论结束的时候,法官要扼要重述案件,撤去所有旁观者。两个文士写下法官判决。其中一个记录那些支持被控者的判决,另一个记录那些宣告被控者有罪的判决。二十三人是法庭人数。二十三票中,十一票足够作出无罪判决;有罪判决需要十三票。如果多数票作出无罪判决,被控者就立即被释放。如果他要被惩罚,法官要到第三天才宣布量刑。在中间这一天,除了这件事,不可以专注于其他事情,他们要禁食。」

那是非常重要的内容,因为这向我们表明,他们绝不可以在节庆日之前的一天进行审判,否则他们就要在节庆日禁食,这是违背犹太律法的。那是另一个审判基督时违背的地方。「他们要禁食,不喝酒或者任何会让思想不那么能够反思的东西。而后,在第三天早晨」,程序就是如此,「他们回到审判席,每个没有改变观点的法官说:『我继续坚持同样的意见,认为他有罪。』任何起先认定有罪的法官在这次可以认定无罪,但是那些曾经认定无罪的法官不可以改变他的观点,认定有罪。如果多数票认定有罪,两个地方官立即陪着被定罪人出去,到接受惩罚的地方。」换言之,他们在他们判决他的那一天处决他。这当然与旧约传道书第8章的经文一致,那里说,立刻施刑,犯罪会减少。

「长老坐在审判庭的席位上,此人被领出去,到处决的地方。在审判庭的入口,他们把一面旗放在法院司法人员的手中。第二个司法人员骑上马,在当事人走向处决地的时候,骑在他后面。他跟着犯人,然后立即回转,回看拿着旗的人。在这个间隙,如果任何人向犹太教公会宣告任何有利于犯人的新证据,第一个司法人员会挥旗,第二个一看到,就会把犯人带回来。如果犯人向地方官宣告说,他回忆起一些理由或者想法,是之前他忘记了,那么他们就把他带回到法官面前,不少于五次。

如果没有意外发生,这个过程推进得很慢,由一个传令官来进行。在前面的传令官会大声对民众说:『这个人是谁—说出他的名字—因为这样一个罪行而被引向惩罚,发誓反对他的证人是谁谁谁—说出这些人的名字—如果任何人有证据对他有利,请让他速速前来。』」队伍的前方一直宣布「若有任何证据,请告诉我们」,队伍的后方回看,是否有任何人前来;拿着旗的人在那里预备着挥旗,停止过程。最后,「若他们到达了惩罚地」,没有什么事情阻止他们,「他们就让这个人喝使人麻醉的饮料,为了让死亡的过程没那么恐怖,然后处决他。」

当你看整个场景的时候,你会说:「哦,如果你在犹太公会的手中,你会得到相当好的对待。」这些人有极大的正义感,混杂着怜悯感。他们已经在这里建立了一些保护措施,会让某个无辜之人相当好,因为你有各种机会带着证据回来。假见证被视为极大的犯罪,这也是很好的预防措施。一整天禁食、反思等等,看起来像是相当安全。

但是对于基督来说,结果并没有如此。在犹太人审判耶稣基督时,这就是关键点,他们违背了他们所知道的每一个正义的律法和法理。他们有意违背一切,对耶稣基督的审判是人类历史上最不公的审判。它必须如此,因为这个法庭判决人类历史唯一真正无辜的人死刑。

这是假正义。违背了他们法理制度的一切。犹太教公会的公理就是:犹太教公会要救生命,不是毁灭生命。在这个案件中,不是这样的。没有刑事审判可以在晚上进行,但这个案件是如此。宣告犯人有罪的法官必须在处决之前有多一天时间,他们必须整天禁食,他们却没有。他们在同一天杀死了耶稣。必须有见证人来反对他,没有任何见证人。必须有辩护,没有辩护。甚至没有任何起诉状,没有审问,什么都没有,没有犯罪。这一切汇集了一箩筐事情,他们的所作所为违背了他们自己确认的律法。

另一个对案件的基本理解。耶稣有两个主要的审判。第一个是犹太人的宗教审判,另一个是罗马人的世俗、政治的审判。理由是:犹太人是被占领的民族。罗马人对他们有权威,有控制权;犹太人没有处决人的权利。他们不可以杀死罪犯。他们没有执行死刑的权柄。罗马人有。所以,犹太人可以定耶稣死刑,但是不可以处决他。所以,无论在宗教审判得到什么判决,他们都要劝罗马人接受,因为罗马人才有权杀死耶稣。那就是为何有两个主要的审判,一个是在犹太人面前的审判,然后是证据、假定的证据,以及假定耶稣所犯的罪,这些要带到罗马人那里,他们必须看为可实施的犯罪,必须有理由处决,然后才执行处决。所以,有两个审判,一个犹太人的审判,还有一个外邦人的审判。

更深入看。犹太人的审判和外邦人的审判,它们都有三个阶段,所以总体而言,耶稣要进入六个不同的审判。犹太人的审判是从耶稣被带到亚拿的时候开始的,亚拿在午夜送他去该亚法和犹太教公会那里,然后第三个阶段,该亚法和犹太教公会早晨再次相聚,在清晨之后,为了尝试将他们的罪恶行为正当化,这些就是犹太审判的三个阶段:亚拿,然后该亚法和犹太公会,接着早晨再次是该亚法和犹太公会。

在他们完成工作之后,就推给罗马人。首先,去见彼拉多,接着,送他到希律那里,然后又送回到彼拉多那里,定他死刑。罗马人的审判有三个阶段。犹太人和罗马人都违背了所有的正义,违背了所有的真理、平等、公平,向一个无辜的人犯了可怕的罪行。

从客西马尼园开始,他被带到亚拿那里,为了被审讯。亚拿要像大陪审团,得出起诉状。他从亚拿那里,被送到该亚法和犹太公会,接受主要的犹太审判。他们做他们想要做的事情,接着,在天亮之后的早晨,这样可以让整件事变得合法,必须在白天发生,他们做事很简单,或许只持续了十分钟,然后就重新确证对耶稣基督的定罪。接着,他被送去彼拉多那里,彼拉多又送他去希律那里,因为彼拉多知道他是无辜的。希律又把他送回给彼拉多,而在犹太人加于彼拉多的压力下,就是犹太人说他们要告诉凯撒,他是不称职的统治者;彼拉多决定要定耶稣死刑。那就是顺序。

这一系列审判导致了耶稣基督被处决,这不是他们从他身上找到什么,然后杀他。而是他们想要他死,他们必须编造各种方式来让他死。判刑已经被决定了,只是他们找不到犯了什么罪。

当我们开始看这个对耶稣不公、不法的审判里面,各种的元素时,让我们从第一个方面开始:不法、不公的对质。请看第57节:「拿耶稣的人把他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;文士和长老已经在那里聚会。」马太说:「拿耶稣的人把他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」,这是对的。但是马太没有告诉我们这之前的阶段。马太直接进入主要的审判中。为了看到审判的第一个阶段,我们必须看约翰福音第18章,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。

约翰福音第18章,第一阶段,不法、不公的对质,起初的审讯。请留意第12节:「那队兵」,希腊文的意思是罗马的步兵大队,可能有多达六百人。「和千夫长」,希腊文指的是他们的领袖,「并犹太人的差役」,这是圣殿差役,「就拿住」,「拿住」是技术性的词,有时候被用于逮捕。「拿住耶稣,把他捆绑了,先带到亚那面前。」约翰帮助我们填充了整个故事。

福音书是个合成物。基督生平在四幅不同的图画中描画出来,每幅图画都强调了同一个场景的不同特征和方面;所以,首先,他被带到亚拿面前。他被捆绑了。有趣的联想是:献祭,诗篇118:27说,祭祀理当用绳索把祭牲拴住,牵到坛角那里。那些角在那里是为了绑住祭祀,而基督被捆绑,几乎就是成就了祭祀的预表。就如以撒被捆绑用来献祭。他就像一个犯人,被捆绑,要献上为祭祀,耶稣被带到亚拿面前。

带他到亚拿面前的想法,就表明亚拿是一切的主脑。亚拿鄙视耶稣基督。耶稣威胁他的安全、权力、和地位等。他恨耶稣的圣洁,因为他是如此彻底的不圣洁。他恨耶稣的完美,因为他是如此彻底的邪恶。耶稣的一切都让他愤怒,他当然是在那个大导演的指导之下,撒但安排整个场景。耶稣说:「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,黑暗掌权了。」所以亚拿是角色演员的其中一个,他们被地狱操控,他对耶稣基督有恶毒的仇恨。他基本上是背后的主脑。操控一切。所以他们送耶稣到他那里,在他的房子里面,这是不法的。因为是在夜里,在他的房子里面,没有什么程序应该这样发生。

亚拿是谁?亚拿一直做了五年或者六年的大祭司,但那是二十年前了。他不是当时的大祭司,该亚法才是。约翰福音18:13说,他是那一年的大祭司。那很有趣,因为在神的设计下,大祭司就是终生的大祭司。你不会每年选大祭司之类。却变成了政治职位,被买卖,能够发展跟罗马的关系,以至于大祭司来去相当快。

罗马人给亚拿施压,让他离开大祭司的职位,因为他积累了太多权力。他是狡猾且聪明的人。所以五、六年后,他被推出了大祭司的职位,但是他仍然有合格头衔,因为大祭司是终身的。亚拿有五个儿子,一个女婿是该亚法,继承他的职位,所以他维持着统治。这就是「家族职位」。他是敲诈勒索的头目。所有这些在圣殿里兑换银钱之人和做买卖的人,都被称为「亚拿集市」。他从买卖中分一杯羹。在圣殿团伙中,在圣殿中勒索的犯罪行径中,他就是大老板。他控制着一切。

当犹太人来到圣殿,从来不会空着手。不会什么都不带。不会手空空来见神。所以,他会带上祭物或者供品。可以带一些钱币,放到那些钟形的容器里面,放在他献祭地方的墙上。问题在于,他不可以把异教的钱币放在里面,因为刻有图像,图像对于犹太人是偶像。所以,钱币必须换成圣殿币。兑换过程有诈欺。索价不合理,相当于勒索,兑换银钱的人收取的钱过高,并不合理。

另外,例如,犹太人带着他的羊羔来。他从自己的牲畜中带来羊羔,献给主;或者鸽子或者斑鸠,这取决于他的经济能力。他来到圣殿,要做的头一件事,就是把他的动物带到祭司的遴选组,祭司会检查动物,看看是否没有瑕疵。如果你不在圣殿买的话,就有可能有瑕疵。你明白吗?你要想避免这件事,来的时候就什么都别带,进入圣殿牲畜围栏那里,以三倍的价格买一只已经被确认无瑕疵的动物。但是如果你的动物被拒绝,你有什么选择?所以,这是他们勒索百姓的另一种方式;这就是「亚拿集市」,这就是他致富、有影响力的原因。

约翰福音2:13-17,耶稣进入耶路撒冷城之后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洁净圣殿。他推翻他们的桌子,把所有人都赶出去。那就是他与亚拿的首次接触,你就知道为什么亚拿不喜欢耶稣了。

后来,再一次,当耶稣回来的时候,马可福音11:15-18,当他在受难周进入圣殿,他洁净了圣殿,推翻了兑换银钱之人的桌子,不许人拿着器具从殿里经过。经文说,犹太人聚集在一起,想法子要除灭耶稣。他妨碍着一切。妨碍他们的宗教教导。妨碍他们的权力和权柄。妨碍他们的生意。他真是麻烦。那次,他说:「经上不是记着说:我的殿必称为万国祷告的殿吗?你们倒使它成为贼窝了。」他把亚拿和他的党羽称作贼。

所以,亚拿想要除掉耶稣,犹太人知道他是一切事情背后的智囊。亚拿作为大陪审团,他会得出某个起诉状,来控告耶稣,带他到犹太教公会,定他有罪,然后处决他。约翰福音18:19说:「大祭司就以耶稣的门徒和他的教训盘问他。」亚拿问到了门徒和教训。「谁跟着你?多少人?你的影响范围有多少?你教导什么?」亚拿就在这里违背了所有正义感。如果你盘问一个人,是你告诉他们说,他们做了什么,而不会问他们。你不会问他们讲出笼统的表述,盼望着你可以发现一个罪行,而你已经给出了一个对这个罪行的量刑。这是不法、不义的,耶稣的回答表明了这一点。

奇妙的回答。第20节说:「耶稣回答说:『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。我常在会堂和殿里,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;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。你为什么问我呢?』」他的意思是说:「如果你发现了案子,就可以呈现出来。可以问那听见的人,我对他们说的是什么;我所说的,他们都知道。」亚拿,如果你有一个案子,就拿出来,让我们看看你的证人。别问我。我无法自证己罪。他要求适当的法律程序。他表明了亚拿的邪恶、丑陋的不正义。他不要给出证据反对自己。他不要自己作为起诉自己的证人,给自己定罪。

亚拿,叫你的证人来。我所说的一切都是明明地、公开地说的;人们都听到了,而且有很多人,你可以把他们带来,他们会告诉你的。如果你想要正义,就在那里。如果你想要证词,就在那里。叫你的证人来。亚拿很尴尬。他很沮丧。他被除去了伪装。你可以看到剑拔弩张的局面。相信我,亚拿不是耶稣基督无限心智的对手。

当气氛开始如此紧张时,每个人的脖子开始胀大,耳朵发红,这是非常尴尬的时刻,有人打破了沉默。第22节说:「耶稣说了这话,旁边站着的差役用手掌打他,说:『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?』」掌掴他的脸,说:「你怎么敢这样回答大祭司?」他把亚拿逼入墙角,剥了他的面具,显示出他是违背正义律法的人。这个人想要为自己丢脸的主子辩护,掌掴耶稣。

主基本上没有给出情绪性的回敬。你还记得使徒行传22:30,保罗被带到同样的犹太教公会那里,第23章,保罗讲述自己如何在神面前活出清洁的良心,他如何信实,等等;大祭司听得心烦意乱,他对其中一个仆人说:「打他的嘴。」保罗对大祭司说:「你这粉饰的墙,神要打你!」看起来像是我的反应,不是耶稣的反应。

耶稣没有如此回应。彼得前书2:23说:「他被骂不还口。」这是他死亡的时候。他很坚决,他预备好了,这是地狱的时刻,他在花园中已经决定了,他愿意在父的旨意中走过去。他正走向十字架。经文完全没有说什么愤怒的反驳。他以最奇妙的回应来回答他。他说:「我若说的不是,你可以指证那不是。」如果我做了或者说了不对的事情,那请带你的证人来。「我若说的是,你为什么打我呢?」对此,完全没有什么回答,除非说:「我打你,就因为你让大祭司尴尬了。」大祭司本就应该尴尬。耶稣总是回应的主人。如果我有罪,请证明。如果我是无辜的,你为何打我?

亚拿做了什么?他做了他唯一能做的。第24节说:「亚那就把耶稣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,仍是捆着解去的。」他完成了。他可以做什么?这是午夜。还不到凌晨三点钟,因为鸡还没有叫。鸡在三点叫。我们知道这还不是三点,因为彼得还没有否认他。亚拿在自己家中,在黑闇的、秘密的晚上,尝试完成盘问;他没有做到,结果却是尴尬。只能让仆人掌掴耶稣,然后说:「把他带出去,去该亚法那里。」所以,没有起诉、没有盘问,他就去到该亚法那里。

这是与亚拿的不法、不公的对质。这是不法的。没有证人。没有犯罪。没有起诉。亚拿没有法律权力。他甚至不是起诉者。他的家不是合适的地方。但是不要惊讶,这不过是众多不法之一。不法的事情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增加。

马太福音第26章。刚才我们很简单地看到不法不公的对质;现在请看第57节中不法不公的聚集:「拿耶稣的人把他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;文士和长老」—就是组成议会或者犹太教公会的人—「已经在那里聚会。」祭司、圣殿差役、长老、士兵带着耶稣,绑着他,从亚拿那里来到该亚法那里;该亚法同样是坏透了,同样是邪恶的。当然,亚拿喜欢的,该亚法都喜欢。亚拿恨恶的,该亚法都恨恶。他们是同样的货色,他同样是撒但掌控的工具。他被威胁,他有占有欲,他是饥渴权力的人。他是贪婪的人。他仇恨真理。他仇恨公义。他仇恨圣洁。他仇恨耶稣基督。

所以,在黑闇的深夜,耶稣从亚拿的家被带到该亚法的家,就在圣殿不远的地方。文士和长老都聚集起来,当他还在亚拿家中时,就容许他们有时间聚集起来。顺带一提,马可福音14:53说,所有人都在那里。然而,至少有一个人不在那里。「所有」意味着「他们中的所有人」;意思是很多人在那里。但是,亚利马太的约瑟不在那里,因为路加福音23:50-51说,这个人把坟墓给了耶稣,他「为人善良公义;众人所谋所为,他并没有附从。」他不在那里投票。所以,除了他,多数人、或许甚至是所有其他人,都在那里,预备好对基督做可憎的行为。

其中有些人甚至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,他们是如此彻底地成为撒但控制和影响的爪牙。这里没有公开审判,没有辩护,没有人为基督作证,什么都没有。这里是在该亚法的家,绝对是非法的。路加福音22:54说,他们在大祭司家中的大宅里。他进入亚拿的家,在院子里面。房子很大,因为他们是非常富有的人。进入围墙,然后是院子。在亚拿的例子中,他仍然在院子里面;但是现在他进入了院子,被带到临近院子的大宅。

第58节说,在外面的院子里有火,有士兵。远远跟随耶稣的彼得进入了大祭司的院子,跟守卫一起坐着。他想要知道会发生什么。他陷于懦弱和好奇之间。他没有足够的勇气站出来为基督说话,但是他又关心,所以站在近旁;就在那里,他最终三次否认耶稣基督。

所以他在院子外面,可以透过门或窗户看到大宅里面发生在基督身上的事情,基督正在跟犹太教公会和该亚法对质。以色列律法说,除了审判厅之外,没有人应该在别的地方受审;需要在白天,在公众面前,在审判厅里面,审判庭在圣殿建筑群里。

他们会在早晨回到那里,就在天亮之后,为了完成一个快速简单的重审,让事情好像是如法律形式所述那样,在白天进行,做得好看一点。所以耶稣进入,与犹太教公会对质;他们要开始起诉。这也违背了律法,因为犹太公会是陪审团、是法官,不是起诉人。他们不可以发明一项罪行。他们不可以自行起诉。这超出了他们的职权范围。他们不应该起诉。他们只能调查。

既然亚拿的环节无法带出一个控告,那么他们没有什么来处理,所以他们必须变成起诉人。他们必须发明一项罪行,然后审判。他们唯一拥有的就是判决。他们必须伪造一个与判决相配的罪行。所以一切都是不法、不公。时间是晚上;这是不法的。地点是大祭司的家;这是不法的。程序呢,没有罪行。功能呢:起诉人而不是法官和陪审团。季节呢:他们在节期的时候进行,这样的事情本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发生。方法呢:贿赂犹大做叛徒,当然,贿赂是不对的,正如申命记第16章说的。所以,不法的事增加了。

另一个方面:不法、不义的阴谋。第59节说:「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,要治死他。」你知道他们想要如何对待耶稣吗?找出真相?不。他们想要做什么?目的是什么?置他于死地。他们想要杀死他。你可以杀死一个无辜人的唯一方法,就是说谎,作假见证反对他。因为他是完美的人。他是在人肉身中的完美的神,完美是不会违背什么的。所以从没有犯罪。他从来没有在任何时候,以任何方式做过任何错的事情。因此,唯一可以定他罪的,就是说谎的人。

所以他们在午夜出去,试图找到一些说谎的人,做律法严厉定罪的事情。但是他们的激情如此被仇恨控制,如此被撒但和鬼魔的力量主宰,这是如此在神决定性的旨意中,亦即让耶稣为世人的罪而死,以至于他们好像被大洪水裹挟。他们在做穷其一生都不做的事情;他们本该试图将人从假证人的证言中救出来,现在却试图让假证人说谎,这样他们就可以杀死某人。难以想象,法官竟然做这样的事情;他们竟然在谋划杀死他。他们必须有证人,因为民数记第35章、申命记第17、19章都说,你必须有两三个见证人。所以祭司、长老和议会,整个犹太教公会都去寻找假证人来对付耶稣,杀死他。

耶稣从来没有得到公正审判。他不是因为他所做过的事情而被定罪。他是因为仇恨而被定罪。第60节说:「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,总得不着实据。」有一些人来了,没有人成功。没有人可以给出可行的证词。有一些人想要这么做,但是没有什么具有确定性,没有什么行得通,没有什么说得通。更糟糕的是,他们找不到任何两个人可以说得一致。说谎的人要说话一致,这是很难的。马可福音14:56说:「因为有好些人作假见证告他,只是他们的见证各不相合。」他们找来的每个人都说了不同的谎言,无法有任何延续性。

沮丧增加,直到最后两个假见证人来。有两个见证人的话说到一块了,故事可以放在一起了。第61节,他们说:「这个人曾说:『我能拆毁神的殿,三日内又建造起来。』」他们所能想到的就是「这个人曾说」。很引人注目。这是笼统的说法。马可福音的平行经文,14:57说:「我们听见他说:『我要拆毁这人手所造的殿,三日内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。』」很有趣。

主给了我们这两段证言,其中之一记载在马太福音,另一个记载在马可福音。看看其中的差异。马太福音说:「我能拆毁这殿。」马可福说:「我要拆毁这殿。」马太福音说:「三日内又建造起来。」马可福音说:「三日内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。」并不相合。

有趣的是,耶稣并没有这样说。约翰福音2:19,他说:「你们拆毁这殿,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。」他说的是他身体的殿。但是他们说谎,称他是说「我要」或者「我能拆毁这殿」。但是他们聚在一起,歪曲、扭曲了这段话。问题在于,两个人并不相合。祭司知道这一点;他们很快就放弃了这个问题。这些人本不该被许可作为证人。见证人必须知道年、月、日、时以及针对被假设的控告的证言的地点。对于不同证人之间的差异可以被容忍的限度,有非常严格的规定。他们根本不合格。

现在,我要总结。如果我不知道耶稣基督是完美的,如果我不知道基督是绝对无罪的,是如他所自称的神的儿子,单单这件事就足以让我相信他是无罪的。不需要其他。为什么?地狱在主导整个演出。撒但进入犹大。这是黑闇掌权的时候。所有地狱的精英、主脑,最聪明、最有能力、最有资源的鬼魔,都要控告耶稣。当时的领袖都要控告耶稣。当全地、全地狱因为超自然的资源和智慧而活跃起来,热切渴望找到一些事情来反对耶稣基督,却什么都找不到,那就告诉我,根本找不到任何东西。你明白吗?

这是耶稣基督完美的最佳辩护。如果他做任何错事,他们一定会找出来。如果鬼魔要揭示出来,他们一定会找出来。但是没有犯罪:绝对的完美。这就是神在人的肉身中,没有少一点。他们找不到任何事情,绝对没有。

这些人是被贿赂的证人。他们错误表述耶稣所说的话。没有人可以因为耶稣所说过的什么话而被处决。即便真是真的,他的辩护在哪里?这是绝对不法的,每一点都是不法的。与亚拿的不法对质,犹太公会不法的聚集,反对耶稣基督的不法阴谋,在当中,全地狱、全地,在超自然世界和自然世界里面最坏的,都聚在一起反对耶稣基督;没有人可以找到任何事情。

我们有一个多么蒙福的救主,阿们!在恶人的法庭上是如此完美。那天真正受审的人只有那些控告耶稣的人,他们表明自己是卑鄙的、邪恶的、有罪的、不义的。基督总会把那些属于撒但的人指明出来。当你与基督对质,就会被暴露出来。在这里,该亚法尝试要开始负责。发生的事情是非常戏剧性的;下次回来,我会告诉你发生了什么。让我们跪下祷告。

父啊,当我们再次看到,耶稣遭受如此羞辱的场景,他似乎无可救药地被塑造为失败者,但是他却是威严的、荣耀的。他是纯洁的、完美的、无污染的、无罪的、圣洁的。审判他的法庭是犯罪的、邪恶的、卑鄙的。父啊,愿我们被提醒,我们在世上只会在两个位置;一个是要确证基督的威严、神性和完美;另一个是要与那些否认的人站在一起。

父啊,我们为听到这个信息的所有人祷告,愿他们都与那些确认耶稣基督完美的人站在一起。当全地、全地狱都来反对他,却发现他是没有污点的,我们就知道他是完美的、无罪的神子,我们的救主。他甘愿承受这一切,他愿意走上他本不该受的十字架,为我们这些本该上十字架的人而死。为了如此恩慈的救主而感谢你。

当你的头在结束的一刻低垂时,如果你不认识主耶稣基督,如果你还没有接受他作为你救主,如果你还没有向他打开你的心,现在就是时候。不要与那些拒绝基督的人站在一起。你的心里或许不会感到你想要与他们认同,但是如果你拒绝他,你就是与他们认同。如果你把他放在你自己心灵的法庭上来审判,裁决他不是他所宣称的那一个,你不想要他在你的生命中,你就是与那天耶路撒冷法庭里面的那些人站在一起。请把你的心向基督打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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