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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统正义的观念,是指蒙着眼睛、手握天秤的图像,试图权衡公平,而不受任何人的外表影响。正义是盲目的这个观点,仅仅意味着,正义,不需要考虑任何人的外表,或任何人的地位,或事实本身以外的任何其他事物。

在古代的希腊和罗马,正义被描绘成,不仅被蒙住眼睛,而且没有双手的图像,所以,正义无法看到,正义也无法得到。正义,是不能根据外观作出判断,也不能收受贿赂。不能被收买。

正义是崇高的目标,正义是难以捉摸的事物,在我们的社会里,非常了解不公正是怎么一回事。这星期我看到的新闻,一个男人因为没有犯下的罪行,而服刑17年。他被释放了,开始惩罚真正的罪犯。我们在努力追求正义,有时需要付上无限的代价。

有个古老的故事,讲述一个男人,虽然心中满怀父爱,却必须判处他两个儿子死刑,因为他是国家的领导人,他的儿子密谋推翻政府。根据历史学家的说法,年轻人站在长老布鲁图斯面前,他们恳求着,流泪哭泣,希望眼泪可以攻破慈爱父亲,他最有力的防御。坐在领导人后面的人低声说:「他会怎样做呢?这两个都是他的孩子呀!」想不到领导人宣布:「刽子手,现在请执行死刑!」历史学家这样写:「从这句话里,我们看见他下定决心,尽管年轻人在哭泣,呼唤父亲的拯救。刽子手抓住他们,剥光他们的衣服,把他们双手绑在身后,用棍子殴打他们,然后按住他们的头,无情的父亲布鲁图斯看着这血腥的景象,脸上没有任何表情。这位父亲,被裁判官夺去了身份。」

这可能是个很好的画面,说明神将会怎样,他是我们慈爱的父亲,但这位父亲,也将会被裁判官夺去身份。神的正义是更无情的。神总是做正义的事。利未记19:15,神指责人不公不正,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。他说:「你们施行审判,不可行不义;不可偏护穷人,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,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。在尺、秤、升、斗上也是如此…要用公道天平、公道法码、公道升斗、公道秤。我是耶和华-你们的神,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。」

他要求他们伸张正义。就像我说过的,他们起诉控告人,是因为他们不公正。申命记16章19和20节说:「不可屈枉正直;不可看人的外貌。也不可受贿赂;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,又能颠倒义人的话。你要追求至公至义,好叫你存活,承受耶和华-你神所赐你的地。」诗篇82篇第2节说:「你们审判不秉公义,徇恶人的情面,要到几时呢?」在这里,他们开始直接向神禁止的路前进。

箴言第17章第15节说:「定恶人为义的,定义人为恶的,这都为耶和华所憎恶。」先知在阿摩司书第5章说:「你们践踏贫民,向他们勒索麦子;你们用凿过的石头建造房屋,却不得住在其内;栽种美好的葡萄园,却不得喝所出的酒。我知道你们的罪过何等多,你们的罪恶何等大。你们苦待义人,收受贿赂,在城门口屈枉穷乏人。」

先知哈巴谷在第1章第4节也说:「因此律法放松,公理也不显明;恶人围困义人,所以公理显然颠倒。」神说要公正,人民继续不公正,神继续惩罚他们。

神讨厌不公正的原因,是因为不公正偏离了神自己的本质。神绝对是公正的。他会在没有偏袒的情况下,作出正确的判断。有一天,那些认为自己是儿子的人,会发现父亲的身份,被裁判官夺去了,因为无论你是谁,他都会维持公正。这就是今天查考经文的主题。

我们一起看第11节,然后一直查考到第16节的要点。「因为神不偏待人。」这节经文说,神是公正的。他不是按外表看人,而是看人的行为,是正义还是不正义。问题不在于人是穷人,还是富有的人,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,是不是教会的成员,是男人或女人,受过教育或没有受过教育,有智慧或是愚蠢。神看人的行为。神的判决,将严格地基于人的品格,神是绝对公正的,不会被贿赂。他在不看人情面的情况下,进行审判。

这句「神不偏待人。」相当有趣。尊重人这个词,意思包括:脸,面,和接受。原文的意思是:神不接受你的脸,就是说,神不徇情面,就像撒母耳记上16:7节说,神不看人的外表,而是看人的内心。神不会根据表面来判断。神不看人的面子。当然,这个词后来成了偏袒的意思。神不偏袒。偏袒是对外在环境,而不是对内在价值作出判断,是人会犯的错误。尊重人的外表,就是只看人的外表,只看你看得见的,而不知道对方内心的真实情况。只有邪恶的法官,才会这样违反正义。神不能,神不会这样做。

事实上,在整个历史,一直是引用—明智和谨慎—这个概念,博学多才的人、进取的人,或是那些所谓敬畏神的宗教人士,都得不到神的接纳,因为他们认为,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。而另一方面,那些穷人,一无所有的人、瘸腿的、残缺的、麻疯病人、盲人、生活在绝望中的人,根本没有资源帮助自己。他们却得到神的接纳,因为神不偏待人。

旧约一再强调同样的原则,我们不会全部查看。只需要看一点点,就足够明白神话语的整个概念。神创造的,地位最崇高的创造物,应该是早晨之子路西法了,他本是天使,后来堕落,被称为魔鬼或撒但。翻开以赛亚书第14章,你会读到这段描述:「明亮之星,早晨之子啊,你何竟从天坠落?你这攻败列国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?你心里曾说:我要升到天上;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众星以上;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,在北方的极处。我要升到高云之上;我要与至上者同等。然而,你必坠落阴间,到坑中极深之处。凡看见你的都要定睛看你,留意看你,说:使大地战抖,使列国震动,使世界如同荒野,使城邑倾覆,不释放被掳的人归家,是这个人吗?」

如果说,享有崇高地位的天使,被神迅速地赶出了天堂,那就是路西法了。因为神不偏待人。包括不偏待他所创造的最高受造物。路西法不尊重神,犯罪叛逆神,无论他的地位是尊是卑,神都不偏待。

这个原则在新约圣经重复出现,我只是建议几节经文,让你明白。使徒行传10:34,彼得开口说:「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。」这是使徒行传里的彼得。而加拉太书里的保罗,在第2章第6节说出基本相同的道理:「神不以外貌取人。」加拉太书第7章第7节说:「不要自欺,神是轻慢不得的。人种的是什么,收的也是什么。」无论他是谁,保罗都说:「顺着情欲撒种的,必从情欲收败坏;顺着圣灵撒种的,必从圣灵收永生。」取决于你做了什么,神不会因为你是谁,而偏待你。以弗所书6:9的经文教导我们:「你们作主人的,待仆人也是一理,不要威吓他们。因为知道,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;他并不偏待人。」在歌罗西书3:25和彼得前书1:17里,也出现了相同的句子。

说到这里,我希望你明白,罗马书第2章的中心思想,你可以慢慢再看一遍。在新约里,这个教导最少重复五、六次。神不偏待人。无论你是谁,他都要审判。

罗马书第二章开始的16节经文,说明神审判的原则。我已经说过,第1节是知识的原则。神会审判那些给了他们证据,认识神律法的人。第二个原则,是第2和第3节,真理的原则。神会按照真理来判断。你无法向神隐瞒真相。第三个原则,第4和第5节,神将按照人的罪来审判,没有比滥用神的怜悯和恩典、仁慈、宽容,和神为人长久的受苦,罪更大了。然后,第6到10节,神会根据他们的行为来审判人。神会看他们的行为,又根据他们的行为,确定他们是否有权进入永生。

在约翰福音5章28节,耶稣说:「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。时候要到,凡在坟墓里的,都要听见他的声音,就出来:行善的,复活得生;作恶的,复活定罪。」约翰福音5:28-29,主说出保罗在第6至10节所说的话,神将根据客观良善行为的标准,作出判断。

现在,我想再一次说明:良善的行为、善行不是得救的原因。救恩是神的礼物,而不是我们的工作。但人得救后,就会做出良善的行为,在同一段经文指出,这是得救的结果。经文说:「不是因为行为,免得有人自夸。」下一节经文说:「我们原是他的工作,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,为要叫我们行善,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。」因此,我们的行为,是神审判我们的客观标准。

还有一个主观的标准,就是信心。神知道谁是信徒,因为他们的名字,已经写在生命册上了。那些信靠耶稣基督的人,将获得永生。这是主观的标准,因为他们相信基督。而他们的善行,实际上反映了这个主观的标准,表现出人得拯救后的现实。

神根据人的行为来审判,这是旧约和新约的原则。第6节说:「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。」你不能争论反驳,那是圣经的原则。神将根据人的行为来审判人。经文又说:「凡恒心行善、寻求荣耀、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,就以永生报应他们;惟有结党、不顺从真理、反顺从不义的,就以忿怒、恼恨报应他们;」然后保罗再说一遍,只是改变了次序。他说:「将患难、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,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腊人,却将荣耀、尊贵、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,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腊人。」

换句话说,神将要给予—支付你所欠的钱—神将根据我们生活的行为,给我们适当的工资。我曾经说过,神会根据人的行为,来审判每个人。怎样审判?我们总能判断一个不信的人,因为他的行为是邪恶的。也能判断一个信徒,因为他的行为是正义的。就那么简单。不同之处在于,所有不信的人的行为,实际上都是不正义的,但不是所有信徒的行为,都是正义的。你明白了吗?换句话说,不是说所有不信的人都会犯罪、信徒总是做正义的事,而是指,不信的人永远不会做正义的事,但信徒有时会行公义,从他的灵魂反映神的生命。

所以,从赎回的生命,流露出来的正义行为,是由追求荣耀,荣誉,尊贵和不朽的人表现出来的。换句话说,他有天国的观点。 真正重生的人,被救赎的人,你会从他的天国的观点看出来。他会寻求荣耀。他会寻求天国的荣誉。他会寻求尊贵和不朽。他有以神为主导的观点。但那些不信的人,一味反对神,不遵守真理,跟从不公义的事。所以,透过行为,显易看出,他们是怎样的人。

你必须明白,这个特殊的标准,是毁灭性的,因为根本没有人能够寻求荣耀、尊贵和不朽。没有人有这种能力。对人完整的起诉书,就成立了。神说:「这是标准。如果你想要永生,如果你想要荣耀、尊贵和平安,那么,你必须在生活中展示寻求荣耀、尊贵和不朽的行为」,而不是反抗神的行为。你必须寻求天国。你必须成为王国的寻求者。你必须追求真正的公义。

你说:「好吧,有人做得到吗?」不,不,没有人做得到,你知道,这就是重点。就像第2章说,每个人都受到责备,每个人都受到审判,因为没有人可以靠自己做得到。留心,神会根据你的行为审判你。你说:「我有美善的行为呢!」你以为你的正义是什么?只是肮脏的破布吧了!你有一些相对的好行为,你会善待别人,不会对人不友善,相对来说是很不错的。但这不是真正让神喜悦的正义!原因是动机不对,看见没有?

换句话说,你可以做得很好,但你的动机可能是错误的。除了荣耀神之外的任何其他动机,都是错误的动机。也许你是为了让自己的良心好过一些,也许你是受到同伴的压力,才做好事。也许你做好事,是想减轻内疚或焦虑。也许你做好事,因为你想让自己感觉良好。

也许你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行善,甚至可能是很好的理由,但如果你没有为神的荣耀而做,你仍然达不到真正公义的标准。人类的血肉之躯,不能做到真正的公义,因为我们不知道神的观点,说到这里,你看到了什么?稍后,我们再来看这一点。

人们要按照自己的行受审判。就像本章经文所说,他们受到了谴责。我的意思是,保罗在进入第3章20节之前,让所有人都明白,还总结说:「好塞住各人的口」。我们都有知识,因为我们懂得谴责别人。但无论我们外表戴上什么面具,我们都是罪人。我们都犯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,我们都不能做出、本应该做出的美善行为。我们坐在同一条船上。世界上没有一个人,真正追求神。

罗马书3:10说:「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。没有明白的;没有寻求神的;」人靠自己不能行公义,所以受到谴责,因为人根本不可能行善。你记得吗?上次也说过,如果要让我们的心转向天国,转而追求荣耀、尊贵和不朽,只有当基督来到我们生命时,才会发生。我上次也说过—这是我多年来强调的真理,你必须好好理解—我们本来的生命,不追求属神的东西,但当我们接受救恩,基督掌管我们生命的时候,我们外在的行为表现,就反映出救恩的真实。

现在,请仔细听清楚:靠信心称义,只适用于接受救恩的时候,而不适用于审判的时候。罗马书说,我们靠信心得救,却照我们的行为受审判。你问:「这是什么意思呢?」请留心听我的解释。罪人悔改的时候,神白白赐我们得救的恩典,我们除了相信和服从基督之外,什么都不需付出,对吧?这就是了。

神没有再要求什么。但是,从那一刻开始,基督徒就肩负顺服神的责任,顺服神,就成为基督徒的印记,成为他生活的模式。我们称之为恩典的果实。得救,不表示我接受了耶稣,就可以做任何我想做的事。反过来说,真正的信仰,总会带来圣洁的生活。当然,有时候我们会失败,但是我们会重新站起来,继续寻求神的荣耀、尊贵和不朽,我们的行为,也会反映出内在生命的素质,这也是我们受审判的标准。

我可以从雅各书第2章第9节,向你说明。雅各书第2章第9节说:「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为犯法的。」罗马书第2章也提到这种待人的态度,然后雅各书又说:「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」所以,如果我们违反了一项律法,就是犯了所有律法。

雅各继续给我们说明里面的意思。第14节说:「我的弟兄们,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,却没有行为,有什么益处呢?这信心能救他吗?」这是重要的问题,不是吗?信心可以拯救他吗?好吧,如果他完全没有好行为,那怎么办?信心足以拯救他吗?

经文又说:「若是弟兄或是姊妹,赤身露体,又缺了日用的饮食;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:『平平安安地去吧!愿你们穿得暖,吃得饱』,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,这有什么益处呢?」换句话说,如果有人在路上遇到你,那个人几乎一无所有,你说:「我希望你平安」,这证明了什么?证明了你有信心吗?不!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。然后经文又说:「你有信心,我有行为;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,我便借着我的行为,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。」当然,这就是真正的信仰。证明真正信仰的唯一方法,是透过人的行为。

我常听到有人说:「我相信他们是基督徒,虽然我从没见过从他们身上流露出基督徒的证据,但我记得,他们接受救主那天,所表达的信心。」你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吗?这不是得救的信心,因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。信心没有生命,是死的信心。

第20节总结说:「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。」经文接着说:「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,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?」你说:「天呀,这不是异端吗?」马丁路德对雅各书感到困惑。他不喜欢这卷书,因为他不明白,他本应明白的。亚伯拉罕被称为义人,是因为他是真正正直的人,从他的行为,我们明显看见,他被神改变了的生命。而第22节说,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,而且,信心因着行为才得以成全。

总结一下。你可以阅读每节经文直到第26节,而第26节是很好的总结。「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,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。」关键在于,我们将以我们的行为受审判,而地球上,根本没有任何人可以行公义,有美善的行为,除非你有神居住在你心中,激励你,帮助你。借着救赎的恩典,今天,神居住在我们心中。当救恩真正发生时,你就会做出美善的行为,这也是信心的证明。所以,神会按我们的行为来审判。

当谈到神的审判时,我们进入审判的下一个原则,那就是:神将公正地审判,就像第11到15节描述的。「因为神不偏待人。」也就是说,当神以知识、真理、人的良心和行为来审判人时,他绝对不会偏袒任何人,神的审判,是基于他们对基督的信心这个主观现实,和他们行为的客观事实。

有人可能立刻说:「神怎么判断每个人呢?」换句话说,神不会不公平,但不表示,每个人都会得到同样的奖赏,或同样的惩罚。我们知道,有不同程度的奖赏。我们知道,当我们在宝座前,面对主耶稣基督时,我们所呈献给他的,可以是金银,宝石,也可以是草木禾秸。有些人,会有很多草木禾秸,只有很少的金银、宝石,而有些人,就有少许草木禾秸,却呈献上大量的金银、宝石。那些忠于圣经的信徒,会得到荣耀的冠冕,有些人得的多,有些人得的少。所以,我们知道,神会有不同程度的奖赏,神对人的惩罚,也是这样。

神是公平的。他不偏待人。他会按照各人了解明白的程度,要他们负起相对的责任。首先,他不偏袒任何人,其次,他根据他们所拥有的亮光或知识,公平地对待每个人。有人会说:「神判断每个人都一样吗?」不—不一样!从第12节开始,我们看见神的审判,他不会偏待人。请听第12节这一句奇妙的经文:「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灭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审判。」

现在,请跟我一起思想,事实是,神不偏待人。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,神就会按照他没有律法审判他。如果你有律法,就必按律法受审判。神是完全,绝对公平的。这节经文的基本思想是,在最后的永恒审判中,神会显示他的公平,神会根据人们所拥有的亮光,来显示他的公正。你明白吗?如果他们不具备律法,他们就不按律法受审判;如果他们拥有律法,就必按律法受审判。这是基本原则。

保罗刚刚说过,人会根据行为受审判,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;而在这里,他的说法也是一致的。犹太人有律法,外邦人没有律法。如果一个人有律法,他就在这个基础上受审判; 如果他没有律法,他就会在没有律法的基础上受审判。

第12节提及两组不同的人。首先,经文说:「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灭亡;」没有律法的人,是第一组人。他们没有律法,没有神所颁布的律法。他们没有律法。什么律法?神的律法,摩西的律法。这是指没有神话语,没有圣经的外邦人。他们没有先知,没有圣经,没有神的文字启示,没有神的律法。保罗不是说,他们没有任何法律,不是说,他们对正确与错误没有认识,保罗在第14和15节提到。当然,他们有一些认识。因为他们心中写着法律。但是,他们不认识摩西律法,他们没有特别的启示—没有摩西,没有圣经,也没有先知。

让我们面对现实吧!你必须同意,在整个历史,大多数生活在地球上的人,都属于这一类,对吧?我的意思是,从统计学的角度来说,这个世界大多数人,都没有听过耶稣基督的福音。现代社会,随着奇迹般的媒体发展,和今天翻译的工作,我们真正可以把神的话语传扬。但是,大多数生活在地球上的人,都没有神的律法。他们没有文字圣经。他们会怎样呢?事实上,他们从未有过神的法律,那么,神会审判他们吗?答案是,会的!但他们会在没有律法的基础上受审判。又有人问,如果他们从未听过福音,他们需要负责吗?别急,我们一起找出答案。

返回第12节经文。经文说,没有律法的人也应该—什么?—灭亡。灭亡,意味着摧毁,被处死。在马太福音10:28,路加福音4:34,这个字用来形容永远的死亡,不意味着毁灭,就算它可以被翻译为「毁灭」。这不是说,人会陷入无意识的存在。基本上,是指人被破坏,不再能满足于存在的目的。所有的人,都是为了神的荣耀,和与他的团契而创造的,不来到神的面前,他们就会受到刑罚,他们就会破坏这个存在的目的和意义。

例如,主使用这个词,来形容人将新酒放入旧的酒袋,那么,他们的酒袋就被新酒毁了。酒袋死了,不再有任何功能或用处。主的门徒也运用过这个词,当他们看到那位女子,把宝贵的香膏涂抹在耶稣的脚上,就问耶稣说:「为什么这么浪费呢?」浪费,就是同一个词的名词。你为什么要让这些东西灭亡呢?要让这些东西变得完全没有用处呢?不是说消失,是说:不能满足于它存在的目的。太浪费了!所以,这个词意味着没有用处或毁灭,被处死、浪费。不是指不存在。

没有比启示录描述得更好了。在谈到敌基督者最后的命运时,启示录17:8描述:「你所看见的兽,先前有,如今没有,将要从无底坑里上来,又要归于沉沦。」沉沦,是同一个词。这只野兽正在沉沦,正在进入灭亡。第11节的经文又形容说:「…并且归于沉沦」。在第17章重复两次,野兽归于沉沦,进入灭亡或毁灭。

我们看第19章20节说什么,经文说:「那兽活活地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;」这样灭亡,这样被摧毁,不是说那只野兽,已经不存在了,而是说,他被活活生生地扔进,燃烧硫磺的火湖里。这是他接受审判的刑罚。

启示录20:10,那兽在1千年后,仍然有意识地存在。留心,因为曾经有人说,那些从未有过律法的、不信的人,根本就不存在了。这不是经文的意思。经文的意思是,他们不能完成他们存在的目的。他们被处死,一个个活生生地被扔进火湖,就像那头野兽一样。所以,神会惩罚那些从未听过津法的人,即使他们没有圣经,他们也会灭亡。

第12节,说到那些没有律法的人,他们将会怎样灭亡。说明什么呢?说明即使他们没有圣经,不会像那些拥有圣经的人接受严厉的惩罚,但仍然会灭亡。这不是比地狱轻的刑罚,这是地狱!不是说,那些有律法的人不会下地狱,而是说,他们会接受比地狱更大的惩罚。

为什么呢?第12节说:「很多人因为没有法律就犯了罪。」就算他们没有神的律法,他们也犯了罪,罪的工价是什么?死亡。 有人说:「那些从未听过的人会不会灭亡?」会的。灭亡意味着什么?对于他们,意味着同样的事情,就像启示录的野兽,他们将被活生生投进火和硫磺燃烧的湖里。为什么?因为他们犯了罪!

你看,人犯了罪,即使没有神的书面律法,因为他有罪的本性,因为他选择了罪恶的生活方式。所以他犯了罪。特别启示的律法和圣经,不是判决罪的先决条件。人没有圣经就犯罪。他们是有罪的!他们正在灭亡!

让我举一个例子说明,路加福音12:47里面,仆人的比喻,请看路加福音12:47和48:「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,却不预备,」懂吗?他知道主人的意思,他是有律法的人,但是经文说他「却不预备,又不顺他的意思行,那仆人必多受责打;」怎样啦?他会多受责打。 而那些不知道律法,却确实犯了罪的人,会少受责打。「因为多给谁,就向谁多取;多托谁,就向谁多要。」他们都被责打。他们都会受惩罚。他们都会灭亡。但是,对那些最认识神律法的人来说,他们会接受更重的惩罚。

现在回到罗马书2章。那些没有律法犯罪的人,将会灭亡。他们的惩罚将是灭亡,诅咒,因为他们犯罪,得罪神。但这将是比第二组的人更小的惩罚。请看第12节的第二组:「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审判。」

他们在律法中犯了许多罪,是什么意思?指的是那些接受了神特别启示的人,那些拥有神话语的人,尤其是以色列,和任何与他们相关的人,他们都知道神的真理。那些听过先知的人,那些阅读律法和圣经的人,那些有特别启示的人。指的也是今天坐在教会里的人,了解真理的人,在基督教社会或基督教环境生活的人。他们将根据所领受的,更大的亮光,更大的特权,和更大的责任,来接受审判。

耶稣在马太福音11章说过:「哥拉汛哪和伯赛大、迦百农啊,你们有祸了」,因为在那些地方,耶稣行了很多神迹。他又说,「当审判的日子,推罗、西顿所受的,比你们还容易受呢!当审判的日子,所多玛所受的,比你还容易受呢!」为什么?因为他们知道得更多,更大的灭亡是属于他们的。他们将会受到律法的审判。这指的是最终的判决。他们将按照自己对神律法的完全认识受审判。

所以,神是非常公平的。他很公平。像火烧一样的地狱,是为认识神最多的人保留的。所以,亲爱的弟兄姐妹,成为叛教者是多么的可怕!知道真理,又不断背弃神,是多么可怕!从来不知道神的人,总比明明认识神,却不断反叛的人好。但是,神是公平的,他会在没有律法的情况下,审判那些没有律法的人,对那些拥有律法的人,也会作出公平的审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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