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今天,我们查看保罗书信罗马书第7章,主要查考的经文是7:7-13。我读给大家听:
「这样,我们可说什么呢?律法是罪吗?断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非律法说,『不可起贪心』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然而罪趁着机会,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,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我以前没有律法,是活着的;但是诫命来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,反倒叫我死,因为罪趁着机会,就借着诫命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。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?断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,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。」
一开始读这段经文,你会觉得保罗在进行一番错综、复杂、难解的论证。但其实不是这样,我们一起看就会明白。我先提醒大家主伟大救恩的好消息,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总结这个好消息:「耶稣基督降世,为要拯救罪人」。这就是有史以来最好的消息。人类由于罪的缘故,都得下地狱。生在世界上的每个男人,每个女人,都注定走向灭亡。
原因是,世上的每个人都反叛神,抵挡神的律法。每个人都犯了神的律法。神是公义的神,他一定会刑罚犯罪的人。由于人类在神面前的罪孽极深,人类无法付上这样大的代价来偿还自己的罪债。即使人类无法偿还这罪债,等时候到了,当罪债追讨人的时候,人也无处可逃,因此人人都要在地狱里接受永远的刑罚。所以,人一出生,注定进入地狱,因为人犯了罪,抵挡神,就是那位圣洁、公义、刑罚罪恶的神。
但即使这是人类要面对的现实,这也不是神想看到的结果。所以,彼得后书3:9说道:「主…不愿有一人沉沦,乃愿人人都悔改。」所以,神差耶稣基督降世,为所有人付上罪的代价,替我们这该死的人死了,担当了我们所有的罪。
所以神说,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,只要人因着接受耶稣基督,和耶稣为人所成就的救赎而相信主,这人的罪就被永远赦免了。接着,神说,不仅仅他们的罪要被洗净,他们也会有耶稣基督的神圣性情。他们成为与基督神圣性情有份的人。神就这样把救恩给了相信的人,人因此可以和主一起活在永恒里。
所以,我再次说,这个世界最好的消息,就是耶稣基督为罪人死,以拯救他们。借着相信耶稣基督,人得以与神和好,脱离大审判。人可以领受神的义,神为相信的人还清了人自己无法偿还的所有罪债,人得以进入神的国,这是人靠着自己无法做到的。
这就是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中的主题,这也是因信称义的教义。这就是说,人借着相信主耶稣基督,得以与神和好,这是基督信仰的中心,同样,这也是写给罗马人书信的中心。这是福音的本质,也是保罗所传信息的本质。
实际上,从这次学习一开始,我们就专注在这个奇妙的教义上。我们花一点时间回顾一下第1章好吗?我们看到第16节,在这里,保罗给了我们一个连接到因信称义主题的描述,他说:「我不以福音为耻;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腊人。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;这义是本于信,以至于信。如经上所记:『义人必因信得生。』」
这个教义就是罗马书的主题。人借着信得以与神和好。福音就是给所有罪人的好消息,告诉他们,人可以借着信,在耶稣基督里,得着恩典的救恩。
保罗在1:16-17节建立了本书的主题后,他接着用了精妙的话语来论证这个主题。我们已经从第1章和第2章认识到,保罗提出,人需要救恩,就是人需要与神和好。第3章和第4章讲到了人得救的方法,人如何与神和好的方法。这方法就是,相信耶稣基督。
在第5、6、7、8章,使徒保罗向我们展现因信得救的结果,就是在恩典中称义。我们也一直在学习这些结果。首先,在第5章,我们看到,来到耶稣基督面前就会有安稳保障。因为他与神和好了,他的生命走上了正轨,在基督里他有平安。
接着我们看到第6章,因信称义带给人的不只是安稳保障,还有圣洁。第5章说到神同在的平安给人带来安稳保障;在第6章说,与基督的联合使我们成为圣洁。因此,信主的人领受了神的圣洁。因信称义既没有和成圣的真理分开,也没有从中将成圣的真理除去,正如保罗因为他的教训受到指控,却越发显出他的义和圣洁。那些质问的人会对保罗说:「如果你传扬人因信靠着恩典称义,而不因行为称义,人不能靠行为得救,也不能靠行为成圣等等,那么,你就是说人可以为所欲为,因为有恩典来遮盖这一切。」所以保罗指出,人因靠着恩典称义,不是把人带向毫无节制的放纵,而是领人走向圣洁。
上一次,我们开始学习精彩绝伦的第7章,我们看到作为因信称义结果的第三个要素,就是人得以脱离律法的辖制,脱离律法的捆绑。我们也从第1-6节看到,我们会结果子,服侍神。第4节讲到,我们会结果子给神;第6节提到,我们服侍主,不是按着仪文的旧样,而是按着心灵的新样。
因此,因信称义是保罗信息的主题。他在罗马书1:16-17宣告了这个主题,接下来用余下的第1,2章的内容来阐述人对福音的需要。他在第3,4章描述了因信称义如何发生;在5至8章中,他描述了因信称义的结果。现今,我们正领受着这些果子。
罗马书前八章的关键词是「恩典和信心」。保罗展现给我们的,是凭信心领受的神救恩的礼物。因此,我们来回顾第3章,迅速看看这一章的关键经节,你会看到一些关键词句和中心思想。
罗马书3:22:「就是神的义,因信…」这就是关键词,第24节:「…却蒙神的恩典…就白白地称义。」第25节:「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…借着人的信…」信心和恩典。第26节:「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,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」再一次提到信心。第28节:「所以我们看定了,人称义是因着信」,第30节:「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」
罗马书4:3:「经上说什么呢?说:『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』」又一次提到信心。第4节:「作工的得工价,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。」第5节: 「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」第11节,说到亚伯拉罕,「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…因信称义的印证。」第13节:「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义。」这里再一次强调了信心。第16节:「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属乎恩。」第20节:「他…总没有因不信,心里起疑惑,反倒因信,心里得坚固。」这里还是指向信心。恩典,信心,恩典,信心,到处都提到这两个词。
请看罗马书5:1:「我们既因信称义…」第2节:「我们又借着他,因信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…」第18节:「如此说来,因一次的过犯,众人都被定罪;照样,因一次的义行,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。」这里我们发现,这是神的礼物,恩典的赐予。第20节:「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过犯显多;只是罪在哪里显多,恩典就更显多了。」第21节:「就如罪作王叫人死;照样,恩典也借着义作王,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。」
罗马书6:23总结了同一个关键词。「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,惟有神的恩赐,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乃是永生。」
透过这些特别的字眼,你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见,保罗在犹太文化的语境下,要传达的一个独特信息。犹太人从小接受的教导就是,不管你想要寻求的是什么样的神,你要用你的善行,靠着遵行规条、律法,或者达到他的标准这样的方式来呼求神,满足神,讨神喜悦,这样,你就能靠着行为得到他的喜悦。犹太人一直都认定这样的生活方式。
当保罗来到,传扬救恩是神的免费的恩赐,不能赢取,也无法靠着行为得到,只有靠着信心,而信心本身也是神的恩赐,这样的道很难很难被犹太人接受。接下来,当保罗在第5章末尾说到,罪越显多,恩典也越发显多,犹太人几乎不可能接受这样的观点。
犹太人深深认同遵行神的律法和靠行为称义的方式,他们相信靠着行为可以取悦神。所以,在罗马书6:1-2,犹太人会谴责保罗所传的教训,以为人故意活在罪中,胡作非为,好叫恩典显多。他们的想法是,既然罪越多,恩典越多,那你就是让这群人落入无法无天的地步。毕竟,犹太人相信律法带来圣洁,律法使人持守圣洁,如果你拿走律法,拿走规条,拿走标准,你就拿走了圣洁的保障,那么,整个社会必将在这种恩典的教训下失控。
犹太人高度重视神的律法。犹太人认为,神的律法可以简要分为三部分:宗教律法,社会律法,道德律法。他们视这些律法为整体,因为单单赐给他们,独特的民族。他们相信,要持守这些律法,也就是圣洁的标准。而成为圣洁,持守圣洁的唯一方法,就是遵行律法。
在主耶稣的时代,保罗服侍的时代,犹太拉比从旧约中总结出613条神的命令。为了达到完全圣洁,并持守完全的圣洁,犹太人要非常刻苦地遵行这613条律法。
我找到了这613条犹太律法,我每一条都读了,我发现要将这些律法全部守住几乎是不可能的。这些命令范围非常广泛,当然,这些命令还带有犹太拉比式的修饰,已经超出了神的本意。拉比将这些律法分为两部分,一是法定的必须完成的事,二是禁止性的不能做的事。
其中有248条是人必须做的事。出于一些很奇怪的原因,他们认为这个数字和人的四肢有一定关系。我不知道他们脑海中的这种身体是什么样的,可能是像章鱼一类的东西,或者他们将其他许多我们通常不算为肢体的东西计算在内了。但这248条强制性的律法,也就是人必须完成的248件事,涉及神、圣殿、祭祀、起誓、礼仪、捐献、安息日、必须烧灭的动物、节期、团契、拜偶像、战争、社会事务、家庭、司法事务、法定权利以及奴隶制。
另外,还有365条禁止性的律法,也就是,他们不能做的事。一年中的每一天都有一件不能做的事,涉及拜偶像、历史教训、亵渎、圣殿敬拜、祭祀、祭司、饮食、起誓、农业、借款、商业、奴隶、司法和关系。所以,他们要遵守的律法数量非常庞大,另外,这些律法存在各种各样细微的差别,还有各式各样的拉比的解释,各样的推论和附着的、后添的律法,一种律法接着另一种律法,直到最后,这种遵行变成了啃食人生命的方式。你手上总有一小本东西,你要穷尽一生去阅读,不错过任何一个细节,因为你根本无法将这些东西全部记住。
因此,使徒行传15:10说到,这是放在以色列人颈项上的轭,是「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」。但是,他们知道这些律法在根本上是圣洁的,是神自己赐下这些律法。神赐下律法是有原因的,他们受制于神的律法,他们相信,这是神的律法,他们必须跟随律法的引导。
实际上,除此以外,还有别的原因驱使他们遵行律法。回到申命记第27章末尾,我告诉大家,为什么遵行律法对他们来说这样重要。申命记27:26,这也是第27章的最后一节,是神借着他们的领袖摩西颁给他们的律法:「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,必受咒诅。」也就是说,如果你不遵行这所有的律法,你就会受咒诅。
为了明白这个命令的严重性,你需要遵守申命记28:15:「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,不仅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,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,这以下的咒诅都必追随你,临到你身上。」这是一条非常严厉的命令。如果你不遵行这一切律例,就要受咒诅。「你在城里必受咒诅,在田间也必受咒诅。你的筐子和你的抟面盆、都必受咒诅。你身所生的,地所产的,以及牛犊,羊羔,都必受咒诅。你出也受咒诅,入也受咒诅。」这是一个范围非常深远的咒诅,是不是?
如果这还不够,第20-22节说:「耶和华因你行恶离弃他,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,使咒诅、扰乱、责罚临到你,直到你被毁灭,速速地灭亡。耶和华必使瘟疫贴在你身上,直到他将你从所进去得为业的地上灭绝。耶和华要用痨病、热病、火症、疟疾、刀剑、旱风、霉烂攻击你,这都要追赶你,直到你灭亡。」朋友们,我真的不想把这些咒诅读完,但是这一章剩下的部分都是咒诅,咒诅一个接一个,一个接一个,在人生命的每一个层面都有咒诅临到。如果你不遵行神所有的律法,就是被咒诅的人。
我们再来看新约。看到罗马书中的经文,我们就能稍微明白,为什么犹太人会这样被律法捆绑。因为说到底,这是神的律法,而神就是神,人不能质疑神的神性。所有这些数量庞大的律例都指向一个事实,如果你不遵守这些律例,你就会被咒诅。这是一个极为沉重的负担。
保罗间接地说这是一个负担,他必须背负这样的负担,因为他是法利赛人中的法利赛人,极为火热地遵行律法。在加拉太书3:10,他说:「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。」许多人仍然活在律法以下,他们试图依靠遵行所有的律法来讨好神,但却落在咒诅当中。为什么呢?因为人无法遵行所有的律法,如果是你,你可以吗? 所以,保罗在加拉太书3:10引用申命记的经文说:「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。」
圣经告诉我们,作为犹太人,保罗明白申命记在表达什么,如果你不全守律法,如果你不全时间去守律法,你就是被咒诅的。因此,犹太人才会对遵行律法如此狂热。使徒保罗的信息中提到,「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能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。」保罗触及了法利赛人的神学底线。他们很难很难接受保罗的说法。
保罗在加拉太3章的信息中传达了很重要的一点,他指出,遵行律法的方法是彻底失败的。「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。」接着,他说道:「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能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。」他甚至更进一步,说旧约中也有这样的证据,因为旧约提到,「惟义人因信得生」,这是哈巴谷书的经文。因此,请留意,旧约一方面说,如果你不能尽一生所有的时间去遵守所有律法,只要你犯了一条,你就落在咒诅以下。这是对的。
雅各知道这一点。雅各书2:10说:「因为凡遵守律法的,只要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」你会问:「那为什么神要赐给他们这样难守的律法?」答案非常简单。这些律法让人看清自己的罪性,使人意识到,要想称义,人必须靠着信心来到神面前。
但是犹太人不想凭着信心来到神面前,他们认为可以靠着自己的义蒙救赎,所以,他们一直沉迷在自义的行为中,忽略了信心的原则。因此,这些人都落在咒诅之下。你会发现,犯了一条神的诫命,可不像弄断了一根车轮辐条那么简单。断了一根辐条,你的车还能继续骑行,但是犯了一条诫命,就像打碎了整块玻璃一样。你击中了其中一点,整块玻璃瞬间碎落一地。所以说他们都落在咒诅之下,这就是律法对人的捆绑。
律法捆绑人,因为人无法全守律法而落在咒诅之下。然而,犹太人尝试了一次又一次,一次又一次,他们非常投入地遵行律法,以致于当保罗向他们传讲凭信心、靠恩典得救的信息时,他们根本无法接受。所以,保罗需要非常细心地向他们解释,好让他们看到律法所蕴含的真理。
我们看到非常关键的一节经文,罗马书6:14说:「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,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」保罗在这里说道,你们不是活在律法之下,而是在恩典之下。这是非常奇妙的一句话,我们知道其中的含义。我们不再活在律法之下,这是什么意思呢?就是我们不再活在咒诅当中。因为,保罗在加拉太书中说:「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。」
因此,在这里,保罗说道:「我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」,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的咒诅。说到这里,犹太人可能会说:「如果律法不能救我们,也不能使我们成圣,我们试图脱离律法,却又会受咒诅,那么,律法有什么好的呢?保罗你只是简单地把神所有律法否定了,还说,不要守这些老古董,这些都是无用,无意义的东西。你是这个意思吗?」
我是说,从罗马书第3、4章来看,如果我们不能靠行律法得救,再从第5、6章来看,我们不能靠律法成圣,我们必须凭着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得救;如果我们靠着与基督合一蒙拯救,成为圣洁,那么,律法究竟有什么意义?为什么神花费这么多心思,将这样复杂的律法赐给人?当你说,我们应该脱离律法的捆绑,你不就是在否认律法的地位吗?保罗也希望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,因此他写下了第7章。
请留心听,我会让大家对罗马书第7章有一个概括性的认识。在第7章,保罗对律法的地位解释得很清楚,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章。但是在此以前,保罗从第3章起,就在酝酿这个解释了。在第3章,他第一次提到,人不能靠行律法得救,之后,他的思路一直在朝着这个方向前进。如果你能从第3章一直看到第8章,你就可以对律法和律法的作用有一个全面的认识。现在,请留心听,我要把这一部分的大纲展示给大家。
首先,我们来谈谈律法不能为我们成全的事。律法不能救我们,第3、4、5章都提到,律法在哪些方面不能成全我们,就是不能救我们的意思。其次,保罗提到律法不能改变我们的方面。律法不能使我们成圣。第6章提到,律法不能使我们成为圣洁。第三,律法不能影响我们的方面。罗7:1-6节提到,如果我们在基督里,律法就不能定我们的罪。第四,律法能够为我们做到的事。罗马书7:7-13,我们今天就来看,这里讲到律法使我们知罪。再接下来,罗马书7:14-25提到律法在人里面无法做到的事,就是律法不能救我们脱离罪。最后,罗马书8:1-4提到律法借着我们能做什么,就是律法可以被成全。
我们再来梳理一次。第3、4、5章,是律法不能为我们做的事,就是律法不能拯救我们。第6章,是律法不能改变我们的方面,就是律法不能使我们成圣。罗马书7:1-6,是律法不能影响我们的方面,就是律法不能定我们的罪。罗马书7:7-13,提到律法可以做到的事,就是使我们知罪。罗马书7:14-25,提到律法在人心中不能做的事,就是律法不能救人脱离罪。最后罗马书8:1-4,这里提到律法借着我们能做的事,就是透过内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,律法被成全。因此,从罗马书第3章到第8章的描述中,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律法的全貌。
我想跟大家说说保罗的才华,罗马书就是一部杰作,一部惊世之作,是人的才华和神的伟大的完美结合。你可以追溯到第3章开始引入的主题,包括信心、恩典、称义、罪、公义和律法。从这些段落中你可以找到所有这些主题。这样的描述太过丰富,让人应接不暇,超出了人可以思考的范围。但是在所有这些伟大的主题中,没有一个主题比全备的律法和律法的角色更吸引人心的。
我们已经从第3章到第5章看到,律法不能救我们。我们从第6章看到,律法也不能使我们成圣。上周我们从7:1-6节看到,律法也不能定我们的罪。现在我们来看7:7-13,律法的作用。律法能使人知罪。
我告诉大家,这恰恰就是神最开始将律法赐给人的原因。其次,律法被成全,律法可以被我们成全,我们在之后的第8章会看到这一点,也会讲到圣灵的大能。这样,大家就会对律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。
上周,我们从第7章前6节看到,律法不能再定我们的罪。为什么呢?因为,在基督里,我们向律法已经死了。人一死,律法对人就没有权柄了,明白吗?还记得第1节提到的属灵原则吗?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。我们有了新郎,新的掌权者,新的主人,就是耶稣基督。
你说:「现在我们就可以不做对的事了吗?」不,不是这样。第6节说我们仍然要服事。不过,我们不再按着仪文的旧样,机械地按着律法在外在层面服事主,而是按着心灵的新样。所以,如果你认为一个基督徒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,那你就错了。我们蒙拯救,是为了服事神。如果你真正重生,就会有神的圣洁在你里面,你的生命就会结出果子,你就会侍奉基督。
你仍然活在律法之下,不过,这是新的约定,是新约的律法,是新约的道德律法。我们却不活在以色列人宗教的律法下,因为我们不是以色列人。我们也不活在以色列人的社会律法下,因为我们不是以色列人。但是,神的神性没有改变,我们仍然活在他美德的管理下,就是他在新约赐给我们的,只是我们不再靠自己的力量去遵行神的律法了。我们按着心灵的新样,从与耶稣基督新鲜活泼的关系中,就能活出律法的真谛,而不是靠着仪文的旧样在外在服事神。
我们仍然要服事。实际上,当你领人归向基督时,马太福音28章讲到,你传福音给他们听,并且奉耶稣基督的名为他们施洗。接下来,主说:「凡我所吩咐你们的,你都教训他们遵守。」明白了吗?我们不能为所欲为。我们第一次可以自由地,按着诚实的心,去遵行神的道了。因为,我们有一颗新心,可以从里面遵守神的道,而我们此前所谓的遵行神的道却是一种肤浅的,专顾外在的形式。所以,我们现在活在神的律法下,用心灵来服事神。
这就把我们带向接下来罗马书7:7-13节的经文。如果律法不能救我们,也不能使我们成圣,那么律法究竟有什么好的呢?答案就在这里。律法之所以有益,是因为非因律法,我们就不知何为罪。经文提到,律法使人知罪包含四个要素。我不打算把所有内容都跟大家讲一遍,我们一起看能讲到哪里是哪里。我希望大家学习这里的经文,因为神的道真的很伟大。
第一点,我把四个要素告诉大家,首先,第一点,律法叫罪显露出来。请看第7节:「这样,我们可说什么呢?律法是罪吗?断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非律法说,『不可起贪心』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」
再一次,有认为保罗是反犹太份子的人又要说了:「你才说我们已经向律法死了,律法已经没什么用了,不能救我们,不能使我们成圣,律法还想定我们的罪,我们要脱离律法。现在我们走出来了,脱离了律法的权柄,你现在又说律法邪恶?这律法彰显了神的心思意念,他的旨意,他的本性,他的目的,你竟然说这圣洁的律法,就是神赐给他百姓的律法,是邪恶的?如果你说我们不在律法以下,律法不能救我们,不能赎我们,不能为我们做这个,也不能为我们做那个,这样说来,律法就一定是邪恶的了?」
保罗的回答又一次用了希伯来语中最强的否定语气,中文翻译为「断乎不是」,原文意思是不可能变成那样。不,绝不可能。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,这样的想法都令人震惊,荒谬不堪。不,神的律法不是罪。
保罗接着说:「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」相反,律法不是罪,而是将罪显露出来。你发现这一点了吗?如果律法根本不存在,还会有罪存在吗?如果没有标志说:「请勿践踏草坪」,而你正好站在草坪上,那么你就没有破坏任何规定。如果没有规定说必须按某一时速行驶,而你也没有达到这个时速,你就没有破坏任何法律,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法律。所以,他说律法将罪显露出来。也就是说,只有当你树立了罪的标准,你才能认识什么是罪。
这里讲得很清楚,保罗不是在谈宗教问题,也不是在谈社会问题,他在说神的道德律。所以你看这里的律法时会发现,保罗是指神道德标准下的律法。我们之所以遵行律法,不是因为律法可以拯救我们,而是因律法受审判。罗马书3:20说道:「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
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条真理。律法清楚告诉我们,神对罪的定义是什么。在罗马书4:15,我们可以找到答案。「哪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。」罗马书中三次提到了同样的事,第3章、第4章和第5章。没有律法,人就没有罪可言。所以,神将律法一揭开,人立刻就被神的标准衡量,在这样的标准下,人人都犯了罪,成了罪人。
请听,看到第7节:「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」我认为,保罗不想对罪的本质、事实和存在作出某种神学上的、事实性的词典定义。我认为他说的是:「只有当我对律法有透彻的认识,我才有可能知道罪的程度有多深,才能知道罪的范围有多广。」
保罗在这里说的是:「当我真正明白律法的时候,律法让我知罪。」你注意到了吗?在第7节中出现了「我」这个字眼。在保罗的叙述中,突然间出现了这样个人化的表述,保罗在这里突然用了第一人称,他在述说自己的心路历程。保罗说出了自己的罪性,他认识到自己的罪,并且作见证。我相信,这也是他来到救主面前这一路上的部分体会,这是神的灵让他认罪的一个过程,圣灵感动保罗的工作在他去往大马士革的路上达到顶峰,接下来他的眼睛不能看见,他迫切地想抓住自己的生命,他迫切需要这位救主,他接受了耶稣基督进入他的生命,从逼迫者扫罗变成了传道人保罗。
我认为,了解保罗的心路旅程,对我们大家来说是很重要的,他在去往大马士革的路上,你可能会认为他被剥夺了自由意志。因为永生神这样奇妙地在大马士革的路上,在保罗身上动了工,你想知道,保罗当时是不是没有一点自己的意志,是吗?我的意思是,一路走来,保罗都在屠杀基督徒,下一刻你却发现他极其谦卑,被神派定作福音的事工。你不知道他自己是不是参与了这样的行动,他的本心究竟怎样?现在我们读了罗马书,我们可以确实相信,保罗自己的心中也认定了他的行为。同时,神也在保罗心中激起他对自身的罪深深的认定,保罗开始看清楚神的律法真正的意义所在。
很长一段时间里,保罗都在思考神的律法真正的含义是什么。毕竟,保罗是法利赛人,犹太人。他可以像任何一个犹太人一样把律法读给你听,他也能照着拉比的传统来解释律法,他终其一生都想守住律法,在宗教上他非常狂热。罗马书10:2描述了这样一类人「…他们向神有热心,但不是按着真知识。」这样的人以为自己认识神,但事实上他们不认识。罗马书10:3说:「因为不知道神的义,想要立自己的义,就不服神的义了。」这正是圣经对这些犹太人最恰当的描述。这样一个人就像路加福音18章所讲的,「神啊,我感谢你,我不像别人…」「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,凡我所得的,都捐上十分之一。」「所有这些我都做到了,我很不错,主你一定很喜欢我。」这样的人很自义,他感觉一路上所得的都是他自己赚取的。
在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信中,加拉太书1:13说道:「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。」保罗一直以火热的犹太人而闻名,每个人都知道这个叫扫罗的犹太教狂热分子。在加拉太书1:14他说道:「我又在犹太教中,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,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。」保罗说自己是犹太人中的犹太人,他是最严格地恪守犹太教律法的犹太人。
在腓立比书第3章中,保罗作了更详细的见证。这些描述与罗马书中的描述关系密切。腓立比书3:5说:「我第8天受割礼」,这就是你应该受割礼的日子。保罗可以为此感谢他的父母。但是,这只是整个犹太教传统中的一小块传统,「我是以色列族,便雅悯支派的人,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。就律法说,我是法利赛人;就热心说,我是逼迫教会的;就律法上的义说,我是无可指摘的。」你一定是在开玩笑吧?这是谁给你的评价?
你想知道保罗为什么可以这样说吗?一个富有的青年人曾以同样的方式来到主面前,主问:「你遵守诫命了吗?」他说:「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。」怎么会有人说出这话?原因就是,这些人一直追求遵行律法,但全部都是外在层面的遵行,所以,这只是你做了什么和没做什么的问题。他们顺着自己的罪性曲解了律法,所以,他们按着曲解的律法行,完全行在外面。他们对律法的遵行完全变成了外在的形式,他们从来不真正面对内在的问题,而一个人的内在,恰恰是装满垃圾的地方。他们在外在肉身受了割礼,看上去活得很好,如果他们一直都只在表面上遵行律法,他们就会一直认为自己行得不错。
所以,在腓立比书第3章后面,保罗说:「我真正向内观看时,我看到了里面的一切,你知道哪些是什么吗?是粪土。」这就是保罗的意思,他已经看万事为粪土。一旦他看清问题的根源是人的内在,律法想要改变的也是人的内在,这时,他就看到了自己的本相。
所以,我们回到罗马书第7章,你可以看到保罗蒙拯救前认罪的经历。在主改变保罗,使他转向救恩的这路上,不仅仅有神在大马士革路上向他显现的神迹,还有同一位主在保罗内在动工,使保罗对律法的真义有了前所未有的认识。这就是,律法不是外在的律法,而是内在的律法。你明白了吗?律法在人的心里。
你说:「你怎么知道呢?」我知道是因为保罗提到了律法的特殊性,请留意,「非因律法说,『不可贪心』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…」,这里用了「贪心」这个词,或作「情欲」,原文是诸般的贪念,保罗指出十诫中的一诫,不可贪心。
一个人的外在不能体现贪心,贪心是内在的表现。在所有十条诫命中,这一条直指人的内在,人的情欲和贪念。保罗是在说,「当我看到,神的律法关注的不只是我的外在,还有我内在的态度,而我里面有情欲,贪念,恋慕不是我自己的东西,这时,我才看清我在外在所做的一切都只不过是粪土,因为我里头充满了邪恶的欲望。」
这才是真正的认罪,这一点至关重要。可能有人说:「我想要生活回到正轨,我知道自己撒谎了。」或者说:「我发现我喝太多酒了」,或者是:「我脾气太坏,让我很懊恼,我想要过正常的生活。」能这样想是好事,但是,你仍然不明白什么是罪。罪的问题不是外在的。
也许你可以通过外在的一些手段而非恩典来掌控自己,表面上你可以参加匿名酗酒者会议,控制自己摄取的酒精量。也许你可以做心里咨询,接受催眠治疗,这样每当你说一次谎,奇怪的事就会发生,因为催眠过程中你不断给自我加入某种潜意识的东西。也许你靠着和一群不说谎的属灵朋友在一起,或是别的什么方法,控制自己不说谎。还有很多很多别的手段。但是你想要在根本上清除里头的邪念,必须靠着神对你的改变。
这就是律法的目的,所以律法从来不是外在的命令,而是内在的诫命。有一条诫命对人产生深刻的影响,直击人心,这就是有关贪心的诫命,因为这诫命说的就是人的心。
这就是保罗的经历,但不仅仅是他的经历,我认为他说出了所有真正认罪的人的心声。我相信,当你来到耶稣基督面前,你不仅仅为了控制外在的麻烦而来认罪,而是明白人试图控制自己的内在时会变得更糟,你要为你的内在认罪。所有未蒙拯救的人都是这样来到了基督面前,他们深深地明白自己多么罪恶,不是做错事那么简单,而是他们看到了自己内在的腐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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